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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同學問到一個問題,但不確定自己的觀念是否正確  同學問到  若今年在中央山脈發現金礦100噸,依市價每噸2萬元,則今年gnp將增加200萬元  -------解答說錯,錯在哪?  據前題,若發現者將礦產產權賣掉,獲得150萬元,則今年本國gnp將會增加150萬元  ---------解答也說錯,錯在哪?  GNP 是指全體國民(同國藉者)在一定期間在所生產之最終財貨與勞務的市價總值  針對第一個問題,金礦本身蘊藏在地底下,被發掘出來並不能算是生產出來的財貨  但因為挖礦所雇用的人力、採買的設備,需計入 GNP  針對第二個問題,礦產產權就像土地買賣一樣,若計入則會有重覆計算的情況  因此不應計入  請版友們指正觀念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44.26
yuekun:都錯 你根本沒挖出來怎麼算GDP 61.228.101.104 03/09 00:25
sysopp:原來如此...哈哈 125.232.197.92 03/09 20:29
sysopp:可是,沒挖的話怎麼知道是發現金礦100噸? 125.232.197.92 03/09 20:31
sysopp:用儀器探測? 125.232.197.92 03/09 20:31
actomorrow:儀器探測就已經產生[人工成本]所以要算 123.195.202.30 03/12 00:35
actomorrow:就算是衛星探測也會被列[設備租賃]費用 123.195.202.30 03/12 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