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ysopp (珍惜用心)
看板Economics
標題[請益] GDP的計算項
時間Sat Mar 8 20:39:17 2008
被同學問到一個問題,但不確定自己的觀念是否正確
同學問到
若今年在中央山脈發現金礦100噸,依市價每噸2萬元,則今年gnp將增加200萬元
-------解答說錯,錯在哪?
據前題,若發現者將礦產產權賣掉,獲得150萬元,則今年本國gnp將會增加150萬元
---------解答也說錯,錯在哪?
GNP 是指全體國民(同國藉者)在一定期間在所生產之最終財貨與勞務的市價總值
針對第一個問題,金礦本身蘊藏在地底下,被發掘出來並不能算是生產出來的財貨
但因為挖礦所雇用的人力、採買的設備,需計入 GNP
針對第二個問題,礦產產權就像土地買賣一樣,若計入則會有重覆計算的情況
因此不應計入
請版友們指正觀念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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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44.26
→ yuekun:都錯 你根本沒挖出來怎麼算GDP 61.228.101.104 03/09 00:25
→ sysopp:原來如此...哈哈 125.232.197.92 03/09 20:29
→ sysopp:可是,沒挖的話怎麼知道是發現金礦100噸? 125.232.197.92 03/09 20:31
→ sysopp:用儀器探測? 125.232.197.92 03/09 20:31
推 actomorrow:儀器探測就已經產生[人工成本]所以要算 123.195.202.30 03/12 00:35
→ actomorrow:就算是衛星探測也會被列[設備租賃]費用 123.195.202.30 03/12 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