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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 各位板友. 關於馬總統於2008年競選時的經濟政策, 個人於此提出小小不成熟的看法, 也請各位先進 及各位板友批評指教. 這裡想和各位說明的議題是: 減稅與政府支出. 先說明的是反對部分, 再說明的是可能的贊同. 反對的部分, 有兩個理由: 一是 Ricardo-Barro effect, 另一個是租稅原則的垂直公平. (感謝 w 兄的指正. ) 在 Ricardo-Barro effect 的方面, 如同各位所熟知的, 政府支出的資金來源包括租稅 收入, 發行公債, 或者發行貨幣. 發行貨幣會造成物價上漲, 而且我相信中央銀行的獨立性, 所以以此法因應政府支出看來 應為不可行. 如果在租稅與公債中取捨, 則根據 Ricardo-Barro effect, 其實效果是一樣. (當然, 實證上或有不支持 Ricardo-Barro effect 的說明, 為簡化, 這裡假設成立. ) 所以, 如果在給定上述假設, 根據馬總統於競選時所說的政見, 如果在維持同樣的政府 支出的情況下, 若執行減稅政策, 則公債 (或者累積的赤字) 會越來越大. 當然, 政府是否可以不必償還債務 (即運用 Ponzi's Game) ? 以個人所了解台灣的研究, (如: 蘇建榮 [2005], 林向愷與賴惠子 (未發表) [2004]) 似乎都說明不可行. 在租稅垂直公平方面, 我可能過度引申垂直公平原則. 僅以下例說明: 假設有社會存在 A,B 二人, A的稅前所得為 2,000元, B的稅前所得為 3,000元. 再假設舊稅制的可扣減額 1,500元, 新稅制的可扣減額為 2,000元. 最後, 扣除可扣減額後, 0-500稅率為 5%, 501-1000稅率為 10%. 因此, 在舊稅制下, A所要繳的所得稅為 25元, B所要繳的所得稅為 25+100元 但是, 在新稅制下, A所要繳的所得稅為 0元, B所要繳的所得稅為 25+50元 所以, 如果過度引申租稅垂直公平原則, 則A在新舊制下少繳了 25元稅, B在新舊制下少繳 了 50元稅 - 即 A,B 二人在新舊制下所發生的變動並不公平. 因此, 在上述兩方面, 我個人反對減稅政策. 註一: 對於 Ricardo-Barro effect 部分, 感謝 publius 兄的觀點與探討 (我偷學的) . 但, 文責由我個人自負. 註二: 事實上, 謝陣營也提出類似減稅的主張, 所以我也同樣反對. 在可能贊同的理由, 個人不成熟的想法是, 想引申 Laffer 曲線的觀點以及所得政策. 在 Laffer 曲線方面, Laffer 曲線表明, 如果能找到最適稅率, 則稅收會得到最大化. 我所引申的部分為: 如果台灣的稅率過高, 則調降稅率到最適稅率可以增加稅收. 在所得政策方面, 如果馬總統的其他政見或者其經濟政策會增加國內所得, 且若因所得 增加而使稅收增加的程度高於因減稅制度減少的稅收 (取絕對值) , 則上述個人所反對 的看法僅剩水平公平部分. 因此, 個人不成熟的看法是: 與其減稅, 個人會希望全面檢討租稅制度. 至於租稅制度該如何全面檢討, 這該是另一個話題了. 以上, 不成熟的看法, 請各位先進及各位板友批評指正. ninmi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2.71.184.228 ※ 編輯: ninmit 來自: 222.71.184.228 (03/24 12:53)
ilw4e:我也反對減稅 140.128.196.86 03/24 14:04
bradycool:我也贊同以租稅全面檢討的方式較佳 203.68.108.147 03/24 15:11
actomorrow:推....但是我倒是考慮[國債基金化]可能 140.126.10.193 03/24 16:09
welly:水平公平原則不是這個意思, 似有誤用. 118.169.133.34 03/24 19:52
welly:不同稅率級距間不應適用水平公平原則, 118.169.133.34 03/24 19:54
welly:除非稅率級距本身也需要被檢討. 118.169.133.34 03/24 19:56
w兄, 感謝您, 是我筆誤. 當然, 我也過度引申了垂直公平原則, 僅在此根據 Rosen 的說法予以界定. Rosen 第六板 (page 311) 定義的垂直公平為: 在支付能力不同的人之間公平的分配稅負.
ninmit:w兄, 啊, 應該是垂直公平的引申, 我錯了. 222.71.184.228 03/24 20:10
ninmit:改一下... 222.71.184.228 03/24 20:11
※ 編輯: ninmit 來自: 222.71.184.228 (03/24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