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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nechina ()》之銘言: : ※ 引述《toysrus (城主)》之銘言: : : 這樣的想法是倒果為因的 : : 並不是因為我們希望效用函數有什麼性質 而回過頭去假設偏好有什麼性質 : 這是公理系統的建構方式,先有許多定理及性質,再回過頭找可演繹出這些定理的 : 基本性質,把他們當作假設或公理,這無所謂倒果為因吧。不然就是,倒果為因是 : 理論建構的正常現象。 : 在經濟學裡,許多極強的偏好假設其合理性來源都是如此。 : 像是傳遞性,單就性質來看,絕對是一個極強的假設 : A=B B=C .......Y=Z : 所以一杯清水=加一滴紅酒的清水=加兩滴紅酒的水 ......=滿杯紅酒 : 純就假設來看是不合理的,但因為需要這個假設 才能讓效用函數與實數系一致 : 所以才使用該假設 : 而偏好本身並無法提供充足的理由說明其合理性 一杯清水=加一滴紅酒的清水=加兩滴紅酒的水 ......=滿杯紅酒 這個有問題 "一杯"表示清水的定義域是有限的 定義域無限的話 清水=加一滴紅酒的清水=加兩滴紅酒的清水=....=加 n滴紅酒的清水 然後就會有 "無限" 跟 "極限" 的問題、連續統假設... 而在數學定義中,因果性是另外一件事 通常只論"關係"的等價性 : : 所謂的偏好連續性 指的是偏好不應該有跳動(jump) : : 亦即 如果一個序列 (Xn,Yn) 對所有的 n : : Xn 弱優於(weakly prefer) Yn 且Xn→X Yn→Y : 偏好本身應該只包括二元排序,不需要有商品空間上的metric(距離概念) : 但這邊不論妳用極限、或開集去定義連續都需要有metric的想法 : 不然無所謂很靠近和收斂 : 可是這個假設等於要agent能比商品間的距離,甚至還要滿足三角不等式 : 這可不是偏好結構本身該有的性質 : 那是為了效用函數在實數系上操作方便,所增列的假設 : 再來,假設如果我有一商品空間是W,有一組頗合理的二元排序,但沒有W上的距離概念, : 這時W可以是一組合理的偏好嗎? : 如果可以是,那這時候(1)在缺乏距離的W上能談連續嗎? : 如果不能,為什麼連續會是偏好本身該有的性質? : 又,那兩個定義都把W上的點擺在R^n上 : 照理說,這只是個更名的動作,用R^n上的地址取代原來商品的名稱 : 而任意的一對一更名都應該不影響其偏好的性質 : 但為什麼他們居住的地址會跟它們之間的排序有關係(住很近的排序要很像) : 如果不是為了讓效用函數易於操作,我也想不太出理由為什麼要這樣.... : 我為什麼不能把商品排序差異大的排在一起,讓他們跳來跳去 : 一點想法及疑問 請指正 這裡只是"原始假設"的問題吧 計數效用分析就把效用定義在度量空間 如果定義在順序排列,那就是序列效用討論的範疇 而開集、閉集、連續的定義本來就不需要距離 ex 在拓撲空間裡 f: X->Y,f連續 iff 對任意屬於Y的 開集V,f的反函數g(V)是X中的開集 商品對定義在實數系上的若是"商品數量",屬於度量空間 若效用也在度量空間,就有漂亮的函數關係 如果你要做序列分析的討論 實數的就只是一個容易使用代號 就不會去考慮連續性這類的問題 但是對商品數量來說還是有大小排序的意義 而且在理性、經濟人、...這一類的前提之下 很多假設也並非沒有道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