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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停車的問題從外部性的角度來看 可以簡化成下列問題: 1. 違規停車有沒有影響到別人 ? 有。 2. 就財產權的角度,誰應該擁有違規停車(或者是不被擋路)的權利? 路人。 這時候政府出面矯正這種外部性,使用手段是罰車主的錢,希望車主不要違規停車。 如果討論到這裡,政府只是站在一個很次要的角色。糾紛雙方是路人和車主。 但是通常把政府變成主角,問題會變得複雜。 這並不令人意外。外部性對每一個路人的損害只有一點點,因此任何一個人都沒有 誘因跳出來為自己一點點的不方便辯護,縱然每個人的成本加起來可能很可觀。當 然我們不能說車主就是因為這樣在吃定別人,但是就公共利益的角度來說,受害者 (假定財產權人是路人)就會從路人變成政府。 當對手變成政府的時候,不教而殺是為虐的概念就會出現。畢竟城市是政府在規畫, 警察局是政府開的,稅也是政府抽的。問題會從你不遵守法律侵害到眾人的權利, 轉化成政府不好好規畫讓我不得不去冒險犯法。 就這種問題的轉移並沒有完全消除車主的責任。縱然規劃的差,車主還是在侵犯路 人的權利。政府只是代替多數人出來矯正外部性的。實際上,糾紛雙方還是路人和 車主。違規罰款的部分,應該只是針對這一點做出矯正。 至於車主和政府之間的糾紛,同樣面臨了每一個車主的不方便性不會讓該車主有足 夠的誘因跳出來去和政府爭辯,因而達到現在這種情形。就在下所知,目前似乎沒 有任何獨立機構組織,能夠對這種車主和政府之間的糾紛所造成的問題。這是比較 令人遺憾的地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83.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