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liz5566 (快樂56)
看板Economics
標題Re: [考試] 自由貿易協定與機會成本
時間Fri Feb 26 21:47:50 2010
: 過年後身材走樣,為了瘦身你想去上一堂「瘦身瑜珈」,但需要繳交300元的學費
: 同樣的時間若你不去上課,可以花50元搭捷運去內湖當「家教」賺到400元
: 身為影痴的你,也可以選擇一個人走路到東南亞戲院,看可能在韓國創下華語片
: 賣座記錄的「赤壁」,在付出300元電影票價之下獲得600元價值的「消費者剩餘」
: 更可以和新認識 和林志玲相似度95%的女友,一起到台大文學院前的杜鵑花叢中共度
: 浪漫情人節,獲得價值500元的滿足,請問你上這堂瑜珈課的「機會成本」是
: 1.300元
: 2.350元
: 3.600元
: 4.650元
: 5.900元
推文有提到答案是 900
不過小弟還是有一些疑問
機會成本=外顯成本+內含成本
外顯成本 是300沒有問題
但是小弟不太懂為什麼消費者剩餘600會被當成成本的一種
若消費者剩餘不是成本的一種,
那內涵成本應該是放棄當家教的收入 400-50=350
300+350=650
這樣不是比較合理嗎?
希望有人替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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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2.227.182
推 DieLandkarte:你可以把消費者剩餘想成是你獲得的一種利潤 02/26 21:56
推 Eleni:題目有說了是價值600"元"的剩餘 可以參考剩餘的基本定義 02/26 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