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ox817 (fox817)》之銘言:
: 剛好最近在修資經 來現學現賣一下 有誤請指正
: 首先說明完美私有財產權的四個條件
: 1.完整性:一項財貨的所有權利必然存在
: 2.排他性:完全屬於某一單位的,只能給某一單位使用
: 3.完整移轉(遞移)性
: 4.法律強制性
其實我還有另一個問題:法律到底要強制什麼?
不過先不管法律到底強制了啥,
我先想辦法解決之前推文的問題:所有權利『何以』必然存在?
如果『必然存在』的意思是『某財貨一旦產出,就有個所有權歸屬者』
雖然我覺得這不像是現象或條件,反而比較像是假設,
(誰規定農夫種出的稻米,就一定要屬於農夫或地主的呢?)
但至少這樣一來『必然存在』的說法就通了,而且也可以和其他3點並存。
不過,要再想『法律到底強制什麼』的話,
我就必須要認為『法律強制很多,但就是不強制財貨產出時的所有權歸屬』。
否則法律強制性就會和完整性有重覆:
『既然財貨產出時所有權便有歸屬,那又何須法律去強制呢?』
: 1.違反完整性:海洋,河流或大自然的生物...這些稱為共有財 common property
: =>共有財誰先取得誰就先取得財產權的完整性,且一旦取得即有排他性
: 2.違反排他性:公共財:公園,圖書館...等等使用權
: 大致上是如此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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