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想回應一點點..
我覺得像美國對濕地生態的保護方法就很不錯
建立市場機制以後,「濕地」可以「賣」
但是政府卻規定如果你在建設某工程的時候需要「用」到多少,你得另外「補」多少出來
甚至可以有「濕地」銀行的公司出現,專門幫人家做濕地,然後買賣「點數」
雖然做出來的濕地是否成功是一個問題,能否真正去取代原本的濕地等等都是問題
但至少這樣的作法比消極的禁止來的有意義
我想以後環境人和的衝突,真正的解決方法應該還是有賴於永續經營管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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