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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最扯的新聞,那麼閒不會去抓烏賊車嗎? 環保署可以再無聊一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ttp://udn.com/NEWS/LIFE/LIF1/4009773.shtml 汙染空氣》麵包店太香 罰10萬 【聯合報╱記者朱淑娟/台北報導】 2007.09.12 03:10 am 別以為只有太臭會被開單罰款。日前有一樓住家堆了一堆髒衣服沒洗,被四樓鄰居檢舉太 臭,另有一家麵包店也被檢舉整天香氣四溢,被地方環保局罰了十萬元,後者不服正向環 保署申訴中。 這家位於中南部的麵包店,開在住商混合區,附近有許多住家,原以為烤麵包很香,會吸 引鄰居購買,沒想到反而遭居民投訴。環保局到場採樣後,檢測結果證實麵包店的味道超 過管制標準,依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第卅一條規定開罰十萬元。該條規定,在各級防制區 及總量管制區內,餐飲業從事烹飪,不得有散布油煙或惡臭的空氣汙染行為。 這家麵包店不甘被罰,向環保署訴願會提起訴願,質疑環保局的採樣方式有問題,全案還 在審查中。 環保署表示,每個人對味道的感覺不同,臭豆腐有人覺得香、香水也有人覺得臭,「一家 烤肉已不再萬家香」,過去慣用所謂的「惡臭」已不適用,決定修改為「異味」較為貼切 。 環保署統計,異味陳情事件愈來愈多,去年陳情案件四萬件,一半都是投訴周圍有受不了 的「異味」。環保署分析,惡臭陳情地點多數在住商混合區、工業用地、或農業用地。 許多民眾受街坊鄰居的異味所苦,但能解決的卻少之又少,原因是過去管制方式太寬鬆, 十多年未曾修正。環保署昨天起加嚴管制。臭味採樣後由專業受過訓練的聞臭師檢測,過 去最高超過五萬個單位才會被罰,加嚴後不得超過四千個單位。 依空汙法規定,違反第卅一條,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 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2007/09/12 聯合報】 -- My left brain has nothing right. My right brain has nothing left. http://blog.pixnet.net/weitzern *[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69.20
freeunixer:因為有人檢舉啊. 09/12 21:15
yiting36:其實再怎麼香 一直聞也是很噁心的 09/13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