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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oodh (oodh)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綠黨:重建條例廢環評 不如中國 時間: Sat Aug 22 09:28:02 2009 要看就看全文:http://ppt.cc/ryx7 (線上的pdf) : 台灣這次條例中第13、14條明訂「有關土地變更事項,不受區域計劃法、都市計劃法、國 : ^^^^^^^^^^^^^^^^^^^^^^^^^^ : 家公園法、環境影響評估法、水土保持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之限制」、「得逕行變更其 : ^^^^^^^^^^^^^^^ : 水道治理計劃線、堤防預定線,並設置相關設施,不受水利法第八十二條規定之限制規定 : 之限制」等,明顯架空環境保護相關法條。 這個被批的13條原文: 第十三條 辦理安置災區災民所 需之土地,於一定規模以下,經土地使用、地質、環境影響評估 水土保持及水利等機關會勘、認定安全無虞者 有關土地變更事項, 不受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環境影響評估法 水土保持法及其他相關法 規規定之限制;其一定規模、安全無虞之認定原則 不受有關法 規限制之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土地為公有或公營事業機構所有者 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得無償提供 全無虞之認定原則 不受有關法土地使用權 供政府或經政府認 可之民間單位興建房屋安置災民。 也就是說,這個條例規定 評估還是會做,但是不需要跑完整個法規送審開議流程 不然災民要到幾時才能被安置? 我想不必「土地變更」就反射地想「啊!炒地皮!」吧 問題是要另外找一塊地方安置災民的話 大片的公有地多半不會是在住宅文教區吧 要土地變更的話 相關法規全跑完 要到何時才能進住? 這個條文能不寫下去嗎? ------------------- 再看被他批的十四條 看他說得 感覺好像「哇 不用管水利法吶」 事實上呢,水利法第八十二條在講什麼: http://ppt.cc/j2ja (水利法全文) 第 82 條 水道治理計畫線或堤防預定線內之土地,經主管機關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 定公告後,得依法徵收之;未徵收者,為防止水患,並得限制其使用但不 得逕為分割登記。 而特別條例十四條該段是寫: 第十四條 各級政府執行因颱風致水利設施毀損之改建或修護,得 逕行變更其水道治理計畫線、堤防預定線,並設置相關設施,不 受水利法第八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並有說明: 一 颱風造成部分河川水道流路遠超過原核定公告之水道治理計畫 致無法依原核定計畫復 建 第一項爰排除水利法第八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以利復建工程之進行。 那這項條文究竟排除了什麼? 只不過排除了,如果有水利設施因風災損毀、要重建時河道卻和原本劃定的不同時 不需要「經主管機關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罷了 -- 自幼家貧 既無嗜好 不學無術 亦無專長 唯打翻茶杯 或飲料罐 或新鮮屋 不乏瓶水 亦有碗麵 鋁鐵生熟不銹鋼 大小利樂錫箔包 有色無色玻璃 軟殼硬殼塑膠 凡立不曾未倒 寸地無一免溼 初時心喜 觸翻熱湯而後敗興 久之或憂 撞倒汽水反得釋然 本為一時之誤 積久成習 偶一為之 還傲世中無雙 故以為好 便作所長 因姓黃,自號「掐倒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0.134.187 ※ 編輯: oodh 來自: 61.20.134.187 (08/22 10:10)
manofncu:居然連政策環評也沒有呀,這會不會太過草率啊?? 08/22 16:28
oodh:條文寫「辦理災民安置所需之土地」,所以只有讓災民住入的 08/22 17:20
oodh:才能用這條免環評,不是整個重建中所有工程都不用環評 08/22 17:20
oodh:轉錄至看板 politics 08/25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