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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你的回應真讓我生氣啊~當然不是針對你, 而是因為這個決策過程無法解決衝突 目前我們沒有所謂的溼地法, 全台灣的濕地保育只有在環境基本法上有提到"保護...濕地環境" 環保團體提出的建議名單,也一定是照著營建署的推舉辦法來舉報 評選委員之中,至少就有一位荒野協會的委員。這些委員需要參予現地的探勘。 所以會發文請地方機關參與,然後將委員意見發給各地方政府參酌, 結果有很多案子是在4月的後續作業研商會議被否決的 請見 http://0rz.tw/rle2w (4月的該會議發言) 從屏東縣府的發言中,可以了解,縣府代表在當時就已經獲知/才獲知環團的推薦名單 於是他要求營建署應該在地方辦說明。於是才有一場屏東縣的地方說明會。 我不知道是否其他地方政府也都在縣內辦說明會,詢問地方人士與NGO意見 但如果地方說明會的公文根本沒有通知環保團體,而是請鄉鎮市公所人來參加 那麼兩造還是會無法溝通 (上述屏東縣說明會的公文即是如此) 或者是大多縣市都沒有辦說明會? 你說,地方政府一年後才知道環團推薦名單 可是其實上述網站上早就有了評選推薦初步名單,羅列的多是民間與環團推薦 如果營建署承辦單位沒有早一點就發文告知各地方政府承辦這些名單 那麼營建署就要打屁股了 你有說應該讓居民了解後才劃入,是應該。問題在於,在4月會議中否決的理由 除了是權責問題未釐清外,幾處是為了國家建設,而這都不是民意可決定的。 有部份是承辦單位擔心私有地的問題而希望暫緩/否決認定,而這才是需要探詢民意 有效益的部份。但從4月到最終審查會,顯然沒有人再去協商地方民意。 那麼誰該為溼地評選去探詢地方民意,你說NGO不去,但我認為地方政府也沒有在顧 再者,當初拉姆薩公約說要徵詢民意是擔心原住民的傳統領域權益會受到公權力侵害 台灣的狀況是濕地附近的住民會受到國家建設的公權力直接或間接侵害, 這裡的"民意"是不一樣的。台灣保護區/國家公園的辦法也漸傾向保障住民利用權益。 (這是要在未來濕地保育法中監督的議題) 環保團體不是嘴砲。各機關的承辦人員也不是憑空捏造出名單。 各承辦人員應該大概知道狀況,才會在4月會議中做出答覆。 總之,這個細部過程,不等高層背後的黑手介入,就已經烏煙瘴氣。 對你、承辦人員與環團這些想保護濕地的人都大傷。 ※ 引述《autotroph ( 撈金魚 )》之銘言: : 這個審查會我有去開 : 我只能說 環保團體嘴砲最厲害 : 某委員一直說 阿他沒意見就當作同意把他劃進去就對了 : 根本不管溼地法中 要讓當地居民瞭解後表示同意才劃入的精神 : 我機關所在也有溼地被劃入 案件被環團提出一年後 在地機關才知道 : 過了兩年連一場說明會都沒有來辦 昨天去開會才知道是最終審查階段 : 如果你是當地人 你是當地主管機關 會覺得有受到尊重 瞭解所謂的溼地法嗎? : 還是聽到環保就無條件支持? : 我只能奉勸環保團體 所謂的環保不是坐在辦公室中 拿著筆在地圖上亂圈 : 不是記者會開得很勤快 在地的說明會卻寥寥可數 : 不是利用媒體來博取非在地人的同情 卻不尋求在地人的支持 : ※ 引述《airportman (波)》之銘言: : : 來源網址: http://pnn.pts.org.tw/main/?p=18024 : : 國家濕地再評選 大城濕地又落榜 : : by 胡 慕情 on 2010/12/27 : : 營建署近年推動濕地保育頗有成效,國土復育逐漸邁入正軌,但因中央與地方政府力推國 : : 光石化、桃園航空城等開發案,導致營建署在濕地認定上保守退縮。27日舉行「98、99年 : : 度國家重要濕地評選作業」時,竟寧可認定鹿角溪等人工濕地、捨棄具國際級重要性的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0.175.220
autotroph:我只想表達 政府這樣搞 不容易獲得地方的支持 12/29 12:06
airportman:對,而且這"地方政府"與"地方居民"已經被拆開了 12/29 14:18
Waitingchen:推一個~ 12/29 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