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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h.wildatheart.org.tw/story/10/7143 寫信要求衛生署:不得提高食品輻射容許量、嬰兒食品輻射零檢出 衛生署最近擬修訂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標準(http://ppt.cc/QCmz)。 其中,其他食品(乳品及嬰兒食品外的食品)銫134+銫137容許量從370(貝克/公斤)提高 到600(貝克/公斤),並增加「如遇有核災事故發生在我國境內時,得會商相關機關另定 暫時性安全容許量,並優先適用之 」。 我們主張嬰兒食品應「輻射零檢出」,食品輻射容許量標準不能調高。以下為我們向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提出的六大意見,也請關心此公告的民眾,於公告刊登次日起 60日(8/29)內,向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陳述意見。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電話:(02)27878000轉7317 / 傳真:(02)26531062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茲就 貴署「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標準」修正草案陳述意見如下 一、嬰兒食品之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應改為「零檢出」。 二、其他食品銫134+銫137容許量不得調高。 三、核災時不得調高輻射劑量,核災應負責者污染食品超過法定標準,應依法賠償, 相關機關不得協助卸責。 四、安全容許量標準修正,應經過更多公共討論過程(如:舉辦大量說明會、座談會、 公聽會、聽證會等)。 五、衛生署應蒐集、調查、分析「車諾比核災」及「福島核災」後,食用高劑量輻 射食品的民眾,健康受影響情形,並公諸於世。 六、所有民眾陳述之意見及 貴署徵詢學者專家之意見,均應全文上網公開,以利 公共討論。 *註: 此意見為蠻野心足蔡雅瀅律師匯整並草擬 延伸閱讀 衛生署依據科學性之風險評估原則, 修正「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標準」 (101/7/9) http://ppt.cc/Hv7J 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標準 條文 (97/7/1)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40079 劉黎兒:提高輻污食品基準 快抗議衛生署 (101/7/9 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ul/9/today-family2.htm?Slots=TPhot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187.40
batatas:不知道環境背景量是否有被考慮? 07/22 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