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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ltraSeven (>"<)》之銘言: : 我的重點在 你可以用其他方法處罰學生... : 但是用體罰的方法不行... : 至於什麼叫做體罰 : 我覺得好像沒有還共識 : 可能我們之間對體罰的定義根本不同 : 其實教師常常在精神層面上對學生傷害更重... : 例如當眾在課堂上指責學生不用心 成績不好 笨得跟豬一樣 等.... : 教師不是裁判者吧!!!!! : 我覺得你的邏輯是 因為學生怎麼了 所以老師可以對你怎麼樣 : 但我認為教師應該是 告訴學生如果他怎麼了 會有什麼後果 : 至於有什麼後果 那是學生該自己負責的.... : 不要用過度保護的主義 : 例如學生偷竊 那就送派出所啊 : 送一次他就知道了 比你揍他有效多了 其他不說 單就送派出所這件事 抱歉 我做不到 除非是極為惡劣真的無法輔導無法管教的學生 不然我無法看著學生只因為一時的迷惘和錯誤 而被送到警局留下一輩子的污點 偷竊這個紀錄.... 可是會跟著他一輩子.... 為了他好.... 說實在的....我寧願打.... (雖然不一定會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1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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