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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大禹主持教改,比較會成功,因為他懂得因勢利導、順勢而為 。至於鯀嘛,他可能會把常態編班納入國教法,以刪除補助、記過處 分伺候違規的縣市和校長,用法律手段解決教育問題。   立法院日前審查通過國教法第十二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國中小學 應實施常態編班。贊成此案者為法源依據的誕生歡呼,認為以法律強 制規定常態編班,有助後段學生的學習與尊嚴,以及整體教育的正常 發展。推動法案者的熱忱固然可佩,但是能力編班果真罪無可逭嗎? 缺少配套措施之下,強制常態編班是否弊大於利?   現階段國小幾乎都是常態編班,因為國小毫無升學壓力,大家都 能升上品質差不多的公立國中。既然供需平衡,升學管道暢通,小學 當然樂於常態分班。國中升高中,情形大不同。能力分班乃是優質高 中供不應求,學校追求升學率下「棄卒保車」的有效方法。根除能力 分班的不良影響,應該從正面提供誘因,導引學校和家長願意常態分 班,而不能無視於供需失衡,只從負面圍堵。否則必然導致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空有常態分班之名,卻行地下分班之實,完全扭曲立法的 原意。   如果高中能夠「常態分校」(例如十二年國教),如果每所高中 都和建中差不多,如果擠入明星高中不是國中教育的唯一目標,如果 班級夠小能使常態分班的教學困擾減到最低,國中自然就樂於常態分 班。前述條件都非一蹴可幾,有待教育部門更多的資源和努力。以目 前情況而言,上開條件無一滿足。如果斷然以法律處罰能力分班學校 ,不啻只以鋸箭法鋸掉討厭的表相,卻漠視問題的根源。   如果明星中學校長比其他校長更具社會地位,如果教育官僚體系 的升遷考核制度只重視升學率,尤其是考上好學校的升學率,校長採 行能力編班乃是面對此一誘因系統的正常之舉。設想所謂的能力分班 是與現況逆向操作,學校安排較多的資源、較好的師資給後段班,這 樣的能力分班有什麼不好?問題是:學生還是考不上好高中,這樣的 校長仍得不到社會重視。   經濟學的基本假設是:人性本貪!人性既貪,任何改革就必須賦 予相符的誘因系統,才能成功。以往的教育改革摻有太多的道德勸說 ,或是缺乏正確誘因的政策。前者導致言者諄諄,聽者邈邈;後者則 產生「抗拒改革」的教師和家長。大家都很無辜,而台灣也一直找不 到教改失敗的源頭。   能力分班加上因材施教是理想境界,沒有反對之理。能力分班再 遺棄後段生是目前慘況,亟需改革。強制常態分班可以比現況好,也 可能更壞,關鍵在於配套條件,不是法源依據。 (作者為淡江大學經濟系副教授) 【2004/04/19 聯合報】 @ http://udn.com berk眉批:妙就妙在「大家都很無辜」…… ╮(′~‵〞)╭ ※延伸閱讀:http://www.wretch.twbbs.org/blog/berk&article_id=136169       〈李天健:教改十年,管理主義仍在〉 -- 原po比較正 <( ̄︶ ̄)> http://www.wretch.twbbs.org/user/ber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