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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目前法律規定的處罰方式 沒有效果 為什麼 無法制定出 具有效果的方式 或許 就像 關犯人 不能確保 所有的人不會再犯過錯一樣 不要期待 學生不犯錯 才是正確的期望吧 學生犯錯 就是需要制止 需要處罰 既然社會處罰犯人 不是使用體罰 為什麼學校處罰犯錯的學生 需要使用體罰? 大多數老師會說 學校沒有 足夠的人員 處理犯錯的學生 現實上 這就是最大的問題 只是 為什麼 不從要求 增加足夠的人員處理犯錯的學生 而要從違法的體罰做起? ※ 引述《okokboy1212 ()》之銘言: : 對學生體罰 雖然不願意 : 但有時也就落下去做了 ! : 我贊成適切的體罰 .... : 也僅止於 學生在行為上有偏差時 : 使用時機可說是少之又少 : 看到電視上常有體罰發生 ... : 一來對於家長的關念 我的小孩不能打 真心寒 : 二來對於教師體罰的方法還真心寒 : 要學生交互敦跳100下 這跳下去真的會累死人 ! : 我以前還被老師罰蛙跳校園一圈 (約一個操場) : 隔天馬上腿軟 : 打學生耳光 這是絕對不能發生的 ! : 曾經對學生體罰 : 因為學生在上課拿老師的黃豆丟來丟去 還差點丟到老師 : 我則是有丟的手打一下 ! 然而在打之前有告知學生 : 他們的行為是需要受到處罰的 ..... : 其實體罰 應該是教育性,警告性大於懲罰性 : 老師可以適當的告知學生錯在哪裡 他也承認錯誤之下 受到警告性的處罰 : 因此 打小手一下 (請別太大力 我自己打過自己 以便瞭解力道 輕拍其實已經很痛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134.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