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ws.yahoo.com/051018/43/2fd00.html
http://tw.news.yahoo.com/051019/19/2fh04.html
因為這兩篇報導有些許不同,在此討論焦點不是當天校護公出,在保
健室的人是藥師還是志工媽媽,或是該位志工媽媽是否具有藥師身分?
我知道一間學校一般只有一位校護,這是體制編制的問題,若要擴編
則需視預算多寡以及薪資銓敘才能決定(尤其是公立學校),所以校護不在
的話,一有病痛發生也只能自立自強。
既然如此,當類似案例發生時緊急處理權與責任就會落到老師與保健
中心職務代理人員身上。但該事件也暴露出教師在培育的過程中,對於其
他專業培育不足(ex:基礎醫護概念等)的隱憂,或許這和傳統分工有關,致
使教師人才、衛生安全人才、行政人才在養成上各自為政,彼此間看不到
橫向連結,於是這樣的培育系統實際到學校執行後,產生落差,讓受憲法
保障接受國民教育學子的人身安全蒙上陰影。
我無權力要求所有老師在取得教師資格前都要強迫修習醫護相關知識
,藉此提升危機處遇能力,我也不清楚老師常有一堆研習要參加,其研習
內容取向與比例為何?是對老師考績有益?還是對對教學品質提升或是學生
權益有幫助?
從校護規劃的制度來看,要求一位校護負責全校師生的生命安全,這
從某種層面來說是個沉重的負荷,又其公出或私假時,職務代理人是否有
能承擔?或者就讓該制度空轉幾天,有病痛者自行回家貼藥膏...
假設一位修習師培班的準老師是來自有醫學相關科系的大學,其在學
期間可以較其他學校的學生有更多管道學習醫護相關知識,那其他未有醫
學相關科系的學校該怎麼營造出可近性與可行性的管道提供給未來的準老
師學習?又在教育政策規劃上要如何提出反應...
我本身不是唸教育,只是畢業於有師培班與醫學相關科系的大學,對教育
議題有些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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