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nkwun (反皮草 拒絕血腥時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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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上課說話 藤條打到斷 國中生半夜常哭醒
時間Wed Jan 25 15:32:33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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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認為過度的劃分"處罰 體罰" 可能對教師們不是好現象
因為對待學生應該是case by case 太白紙黑字可能造成實行上的困擾
舉例來說
如果站起來3秒鐘叫處罰不叫體罰 那麼三小時呢?
折衷30分鐘好了 是處罰還體罰? 這樣計較下來也是很可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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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 這在法律的設計上其實是不可能也不應該的
有興趣的人可以翻翻法學概論
比方說 如果規定罰站一小時才是體罰
那有人故意罰到59分是不是就沒事?
諸如此類 法律才會以原則性的文字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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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一個介紹歌手中島美雪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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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91.109.237
推 senza:是呀是呀!^____________________^ 01/25 19:37
→ senza:應該是要訂定一個「原則」,而不是以量或是形式計。 01/25 19:37
→ senza:同樣是罰抄課文,如果現在是一個腦性麻痺小孩,叫他抄一面 01/25 19:38
→ senza:可能都已經算是體罰了......:) 01/25 19:38
→ senza:所以是要看人事時地物去判斷的,還要看老師的動機目的與心態 01/25 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