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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我認為過度的劃分"處罰 體罰" 可能對教師們不是好現象 因為對待學生應該是case by case 太白紙黑字可能造成實行上的困擾 舉例來說 如果站起來3秒鐘叫處罰不叫體罰 那麼三小時呢? 折衷30分鐘好了 是處罰還體罰? 這樣計較下來也是很可怕的 @@ -- 補充一下 這在法律的設計上其實是不可能也不應該的 有興趣的人可以翻翻法學概論 比方說 如果規定罰站一小時才是體罰 那有人故意罰到59分是不是就沒事? 諸如此類 法律才會以原則性的文字定之 --      只是一個介紹歌手中島美雪的部落格               http://blog.yam.com/honkwu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109.237
senza:是呀是呀!^____________________^ 01/25 19:37
senza:應該是要訂定一個「原則」,而不是以量或是形式計。 01/25 19:37
senza:同樣是罰抄課文,如果現在是一個腦性麻痺小孩,叫他抄一面 01/25 19:38
senza:可能都已經算是體罰了......:) 01/25 19:38
senza:所以是要看人事時地物去判斷的,還要看老師的動機目的與心態 01/25 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