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gotobed (與沐陽的邂逅)》之銘言: : 不管是國中升高中或是高中升大學 : 依據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第 3 條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各高級中等學校申請入學、甄選入學或登記分發入學者, 其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達錄取標準 者於學校原核定之各招生方式所定名額分別外加百分之二。但成績總分同分 者,增額錄取。 : 亦即身心障礙學生可加總分之百分之二十五 : 或是目前高中升大學亦有甄試管道,不同在於讓身心障礙學生與身心障礙比 : 而考試的題目也不同於學測或是指定考科 : 請問在大家的想法中 : 哪一種方式其實是比較適當,且一般學生權益也不會被犧牲 : 而身心障礙學生亦可因自己能力而升學 : 或是更進一步的有其他的想法如:加分制的分數設定不當等等 : 煩請大家給予一些看法!謝謝! 你既然都看了怎麼還會問 一般學生權益被犧牲的事呢 適當?如果你是身障生,你大概會比較清楚適當是什麼? 不要只看法規,也去找找現行各教育階段的實際運作方式 自己先用功再來討論吧..... 要看法,之前林寶貴老師有一些她獨特的見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0.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