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tobed (與沐陽的邂逅)》之銘言:
: 不管是國中升高中或是高中升大學
: 依據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第 3 條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各高級中等學校申請入學、甄選入學或登記分發入學者,
其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達錄取標準
者於學校原核定之各招生方式所定名額分別外加百分之二。但成績總分同分
者,增額錄取。
: 亦即身心障礙學生可加總分之百分之二十五
: 或是目前高中升大學亦有甄試管道,不同在於讓身心障礙學生與身心障礙比
: 而考試的題目也不同於學測或是指定考科
: 請問在大家的想法中
: 哪一種方式其實是比較適當,且一般學生權益也不會被犧牲
: 而身心障礙學生亦可因自己能力而升學
: 或是更進一步的有其他的想法如:加分制的分數設定不當等等
: 煩請大家給予一些看法!謝謝!
你既然都看了怎麼還會問 一般學生權益被犧牲的事呢
適當?如果你是身障生,你大概會比較清楚適當是什麼?
不要只看法規,也去找找現行各教育階段的實際運作方式
自己先用功再來討論吧.....
要看法,之前林寶貴老師有一些她獨特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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