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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vbird (vv)》之銘言: : : 推 marsiy:把學生帶走是剝奪學生的受教權 220.132.42.70 06/07 12:20 : 可是如果學生干擾上課 : 完全的不受教時 : 你把老師用在處罰學生 : 是剝奪其他學生的受教權吧 別傻了 持續傷害別人的人 可以告阻止他的人妨礙自由嗎? -- 台灣~美國的二戰佔領地 台灣地位問題對話錄‧首部曲 原來主權屬於美國! 雲程 著 http://www.oceantaiwan.com/society/20031009.htm 解開台灣國際地位之謎底 何瑞元 著 http://www.taiwanadvice.com/six/main.htm http://www.taiwanadvice.com/seth/taiwanabc.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48.9
Naraka:orz 上課講話而已 和傷害罪比? 還別傻了咧218.165.187.191 06/08 08:28
Naraka:上一篇so板友的推文說的很實在了218.165.187.191 06/08 08:33
Naraka:不過照ke板友的思考方式.. 持續傷害別人嘛218.165.187.191 06/08 09:13
Naraka:那就是現行犯 人人皆可逮捕囉 粗魯點也..XD218.165.187.191 06/08 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