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
看板Education
標題Re: [閒聊]體罰之前
時間Thu Jun 8 08:17:14 2006
※ 引述《vvbird (vv)》之銘言:
: : 推 marsiy:把學生帶走是剝奪學生的受教權 220.132.42.70 06/07 12:20
: 可是如果學生干擾上課
: 完全的不受教時
: 你把老師用在處罰學生
: 是剝奪其他學生的受教權吧
別傻了
持續傷害別人的人 可以告阻止他的人妨礙自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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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美國的二戰佔領地
台灣地位問題對話錄‧首部曲 原來主權屬於美國! 雲程 著
http://www.oceantaiwan.com/society/200310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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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48.9
→ Naraka:orz 上課講話而已 和傷害罪比? 還別傻了咧218.165.187.191 06/08 08:28
→ Naraka:上一篇so板友的推文說的很實在了218.165.187.191 06/08 08:33
→ Naraka:不過照ke板友的思考方式.. 持續傷害別人嘛218.165.187.191 06/08 09:13
→ Naraka:那就是現行犯 人人皆可逮捕囉 粗魯點也..XD218.165.187.191 06/08 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