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討論權利義務 直接看教師法吧 ------ 第十七條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一 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二 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三 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 四 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五 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六 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 七 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 八 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九 擔任導師。 一○ 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 前項第四款及第九款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要細談的話 大家再補充相關法令 --      只是一個介紹歌手中島美雪的部落格               http://blog.yam.com/honkwu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68.122
loser1:第六條基本上就是中國式的唬爛。 61.222.221.218 07/03 14:05
loser1:啥是良知? 沒有定義。 61.222.221.218 07/03 14:06
loser1:啥是師道? 沒有定義。 61.222.221.218 07/03 14:06
loser1:一個沒有定義的東西會進入法條,只能說中國 61.222.221.218 07/03 14:06
loser1:文化裡的官大學問大病又發作了。 61.222.221.218 07/03 14:07
windvagrant:何謂中國式? 如果要以印象或簡單的判 59.117.113.90 07/03 22:33
windvagrant:段來批評某件事物的話 結果反而無法得 59.117.113.90 07/03 22:34
windvagrant:到任何有價值的結論或建議吧 59.117.113.90 07/03 22:35
loser1:那是法律,不是道德約束。違反的要坐牢罰款 61.222.221.218 07/04 10:28
loser1:的。模糊的用語只是增加教師被枉法的豬頭入 61.222.221.218 07/04 10:29
loser1:人於罪的機會,你懂不懂啊你? 61.222.221.218 07/04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