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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聽過某位網友回應杜部長的說法,他說雖然師資培育多元化了,但是通過教師真是進入 學校的老師其人格特質卻一元化了. 這有其原因,那就是筆試後還有約15分鐘的試教,而這個試教跟平常的教學完全不一樣, 因為你必須在短短的時間內呈現出教學內容,為了要增加評審老師的 印象,只能力求新穎和誇張,應試者本身也要具備活潑~熱情~外向等種種可以演好這場戲 的特質,才有機會可以考取 那15分鐘的試教,要考的是演員,一個演老師的演員,而不是要考老師,這不是考生的錯, 而是考試制度的錯,於是大家可以發現近幾年教師甄試考入 的教師,大約都是同一種類型的人 可是沒有把試教弄得很活潑的人,是不是就不適合當老師呢?以前國小國中時可以遇到很 多不同類型的老師,有的善於說理,有的歸納整理在行,可以不是每一個孩子都適合這種熱 鬧的活動教學,也沒有任何一種教學法是適合所有學生的 如何在一個最大公約數下挑選到一個適任的老師,我想也是甄選制度必須再想辦法 加油的一環吧..... ※ 引述《tcstar (豬頭)》之銘言: : 看了那麼多大家的想法 : 其實,大家都同意的是確實在現在的老師中(包含流浪老師與現職老師) : 有部份是不適合從事教育工作的 : 現職老師的部分受限於現實環境,退場機制有相當大的困難 : 所謂實行小班制增加老師員額等等也受限於政府財政問題而窒礙難行 : 但是教師甄試方面的改進 : 是有其空間的 : 目前教師聘用是依據教師法第 十一 條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分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 : 除依師資培育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或第二十條規定分發者外,應經教師評 : 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前項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應包 : 含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一人。其中未兼行政或董 : 事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其設置辦法,由教育部定之。專 : 科以上學校教師之聘任分別依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之規定辦理。 : 施行細則中也沒有提到教師甄試的相關內容 : 所以目前的教師甄試就像前一陣子的資優班大會考一樣 : 根據多元智慧的觀點 : 確實有可能有相當多的資優生 : 所以把報名資優班考試的門檻放寬是無可厚非 : 但是靠筆試來決定誰是資優生 : 讓人真的不能苟同 : 最後是教育部下令需要二次鑑定 : 也許教師甄試也可以藉由修法或是教育部行政命令的方式 : 規定其中必須的步驟 : 例如增加口試及試教的時間 : 甚至如果是我來訂的話 : 我會訂定聘用前須有一個月試用期之類的條款 : 我的意見也許比較怪 : 但是建議教育部修改教師法 : 或是在教師法施行細則中訂定教師甄試相關的條文 : 我認為是比較可行的方向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87.116.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