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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搬出 「政府資訊公開法」 那封信大概已經躺在垃圾桶了 沒人理了 說明法律規範 是一種恐嚇嗎? ※ 引述《maskzero》之銘言: : 嗯 討論人本行文的內容 不如討論他們的行為如何 : 小弟貼文目的只有一個 人本的行為合宜嗎 : 拿不到校規 你人本想告就告嘛 違法資訊法規云云 由行政法院認定 : 哪輪得到你人本寫信警告呢???? : 至於人本寫的內容 是不是行文之類的 實在不是重點 : 除非你想寫作文 那我可以盡量幫你尋找貼文.... : 否則.... 跳過吧 -- 台灣~美國的二戰佔領地 台灣地位問題對話錄‧首部曲 原來主權屬於美國! 雲程 著 http://www.oceantaiwan.com/society/20031009.htm 解開台灣國際地位之謎底 何瑞元 著 http://www.taiwanadvice.com/six/main.htm http://www.taiwanadvice.com/seth/taiwanabc.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