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cchang (阿琪)》之銘言:
: 謝謝好心的朋友幫我查出原來法令如下
: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 第三十四條 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
: 大多數教師,學生,或家長都知道老師在外幫學生補習是違法的,
: 但是我比較好奇的是,
: 為什麼?
: 基於什麼樣的原因?
: 你贊同嘛?
教師不得在外兼職或兼課的主要理由,
是希望教師盡忠職守,照顧好學校裏的學生,
避免因私而廢公。
另外,教師在外兼課,
可能涉及考試洩題或者對補習的學生另有特別優待等情事。
至於在外兼職,似乎也難以同時顧及學校裏的學生。
畢竟,教師對學生的教育愛與教學精神是沒有分上下班時間的,
許多教師在課後的時間,對學生的付出與關懷也是十分可觀的。
當然,
你也可以說,只要有能力、有本事顧好學校裏的學生,
誰都可以額外地兼課、兼職。
這樣講也沒有錯,法律也不應該限制人民求生、存求發達的工作機會。
但對教育而言,法律主要希望保障的是學生的受教權,
而不是教師的口袋。
事實上現在有許多教師在外面兼職兼課,
並不是特別的事。
也許這些教師能夠兼顧本業與副業,
一方面是賺兩份薪水,另一方面是犧牲休閒與家庭。
這個經濟不景氣的時代,要不要兼課兼職多點積蓄,老師們自會拿捏。
--
塗太黑樂府 手工製樂(不是製藥^^)
http://blog.xuite.net/tooodark/musicstation
您的批評指教是敝人改進的原動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