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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ser1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XD)》之銘言: : ※ 引述《griff ( .)》之銘言: : : 到現在其實要把什麼處罰體罰分得清清楚楚其實很難 : : 縱使你認為你處罰得當 : : 有心人一操縱還不是變成過度體罰 : 體罰本身自中華民國在台灣以來, : 一直都是禁止的,沒有什麼過度 : 不過度的問題。 : 教師團體應努力的方向是團結起來 : 立法明定"何謂體罰"以保護自己, : 不是在這裡跟我們這些家長吵用棍 : 子打小孩的權利。 : 我們並沒有反對孩子有錯該處罰。 : 我們反對的是體罰。 你講的簡單... 台灣目前的情形是 所有的處罰都有可能被無限上綱成體罰 而是否被當成體罰的標準是 家長的心情(就是家長那幾天爽不爽) 然後,最可怕的就是那種自稱不反對處罰的家長, 假如老師真正相信了..... 準備被不反對處罰的家長告吧... 萬一他心情不好,只要一句:我不反對處罰,不過你這是體罰! 那就.... 爽了.... : 教師團體如果拿支持十八趴的精力 : 來要求立法委員們把體罰的定義明 : 確化,不是很好嗎? -- http://tinyurl.com/gsnf5 裡面沒有照片、沒有寫真集、沒好處、沒錢賺、沒男人、沒女人、沒洋房、沒轎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136.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