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ser1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XD)》之銘言:
: ※ 引述《griff ( .)》之銘言:
: : 到現在其實要把什麼處罰體罰分得清清楚楚其實很難
: : 縱使你認為你處罰得當
: : 有心人一操縱還不是變成過度體罰
: 體罰本身自中華民國在台灣以來,
: 一直都是禁止的,沒有什麼過度
: 不過度的問題。
: 教師團體應努力的方向是團結起來
: 立法明定"何謂體罰"以保護自己,
: 不是在這裡跟我們這些家長吵用棍
: 子打小孩的權利。
: 我們並沒有反對孩子有錯該處罰。
: 我們反對的是體罰。
你講的簡單...
台灣目前的情形是
所有的處罰都有可能被無限上綱成體罰
而是否被當成體罰的標準是
家長的心情(就是家長那幾天爽不爽)
然後,最可怕的就是那種自稱不反對處罰的家長,
假如老師真正相信了..... 準備被不反對處罰的家長告吧...
萬一他心情不好,只要一句:我不反對處罰,不過你這是體罰!
那就.... 爽了....
: 教師團體如果拿支持十八趴的精力
: 來要求立法委員們把體罰的定義明
: 確化,不是很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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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面沒有照片、沒有寫真集、沒好處、沒錢賺、沒男人、沒女人、沒洋房、沒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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