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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eacher 看板] 作者: maskzero (武心) 看板: Teacher 標題: Re: [轉錄][新聞] 禁止老師言語侮辱 教部將明訂體묠… 時間: Sat Feb 3 00:12:53 2007 ※ 引述《yha (邁向300K 衝呀)》之銘言: : 我實在搞不懂 : 這個新聞明明就是說『言語侮辱』也算是一種體罰 : 有說不能罵小孩嘛? : 罵小孩子要讓他知道他為什麼被罵 : 『言語侮辱』一個小孩,說他是豬,說他很笨到底有什麼用? : 小孩子就沒有自尊嘛? : 那當你罵完你笨得像頭豬,小孩回罵你像隻吱吱叫的母雞?你要怎麼辦? : 先道個歉,再罵他不可以用侮辱人的言詞罵人嘛?你還有什麼立場教育這個 : 小孩,根本自己就有問題! : 沒有人要把小孩子縱容到無法無天,不用言語侮辱,不用打人的方式就等於 : 縱溺小孩?這根本過度解讀了!世界上不是只有侮辱、打人還有縱溺兩種 : 教導態度吧! : 被打罵得乖乖不敢在教堂上講話的小孩,將來好一點也不過是唯唯是諾,聽從 : 權威沒有個性的人,糟糕的就學習這個經驗從被害者轉成加害者的角色。 : 奇怪!給小孩應有的尊重,教他自尊自愛有那麼難嘛?一定要用言語、身體暴 : 力把小孩子全變成『乖乖』的樣子,才叫成功的教育嘛? yha 先生 言語侮辱學生 當然是不對的啊 但是如果無限上綱到『造成學生不舒服』就等同體罰 您不覺得太神奇了嗎 有些學生只要跟他好好談道理 他就會明白什麼是該做的 什麼是不該做的 有些學生則完全沒辦法 打學生 當然是不對的 但是訓斥學生 會不會跟『罵』學生劃上等號 您的文章裡 老實說 我看不到您的解釋 但是依教育部的定義來看 『訓斥』確確實實可能跟『罵』學生劃上等號 因為教育部強調『不舒服』三個字..... 這個定義最大的問題在於『不舒服』的認定是什麼 先前教育基本法規定學生身心受創之類的 就已經讓人捉摸不定 現在又進一步強調讓學生產生不舒服的概念 就是體罰 將教育工作等同於社會大眾的服務業 比照辦理...這....妥適嗎... 小弟了解您急急想替教育部訓委會辯護的心情 但您實在沒有提出更具體的澄清 光憑訓委會的這種定義 實在讓人不敢茍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77.20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77.209
wkwtb:老師` 你這麼囉唆... 我聽到心理面快煩死了 210.61.32.15 02/03 00:20
wkwtb:不能買個麥當勞給我吃嗎? 210.61.32.15 02/03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