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
看板Education
標題Re: 考績問題
時間Tue Apr 29 11:15:37 2008
※ 引述《iloveantt (最愛的愛將轉學了)》之銘言:
: ※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 明明是獎勵優秀者的制度 鼓勵使自己成為優秀者
: : 卻因為老師的鄉愿 搞成獎勵逢迎拍馬屁者的制度
: : 因為有看不慣 獎勵逢迎拍馬屁者 變成全部有獎
: : 老師啊! 難道 這種簡單的問題別人看不出來嗎?
: : 因為有這種可恥的文化
: : 所以如果有學生送送禮 或上課拍拍馬屁
: : 學生可以是前1%的優秀者了
: : 作人不要雙重標準啦! 如果學生這樣不可以
: : 那老師自己呢?
: 回應k大
: 我是本笑的考核委員
: 開考核委員會的時候 大家把教師的資料攤開
: 人事提供出缺席記錄 大家討論好再做考評
: 我只能講 要被打乙等 不簡單 上面羅列的4條1款項目 也就是甲等
: 大家平常都有在做呀 像出缺席不遲到 配合行政 ...等
: 這不都是教師"的基本款"嗎?什麼時候會乙等?請假過多 打學生 罪大惡極的過錯
: 考核完成 校長問說 誰有意見?我一個資淺校師 若對某位老師班級經營不滿意
: 我能講嗎?講了不但成了全民公敵 而且變成斷人財路 而且絕對沒用!
: 我的學校基本上大家都很認真 畢竟學生少 教師都有自覺
: 以我的立場 我非常希望不適任教師要有退場機制
: 不能老是拿資淺教師開刀
: 這樣的考核制度根本動不了不適任教師 因為大家都有"基本款"
: 我的學校是有如班級經營不利 與家長互動差....等 這樣的老師
: 大家都基於人情 又是資深 誰會想動他?
: 我舉我學校的例子 和大家分享
大家都有做到的事 也需要績效優良者
不是有做到就好了 ok?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第 四 條 公務人員年終考績,應就考績表按項目評分,除本法及本細則另有規定
應從其規定者外,須受考人在考績年度內具有下列特殊條件各目之一或一般條件二目以上
之具體事蹟,始得評列甲等:
一 、特殊條件:
(一) 因完成重大任務,著有貢獻,獲頒勳章者。
(二) 依獎章條例,獲頒功績、楷模或專業獎章者。
(三) 依本法規定,曾獲一次記一大功,或累積達記一大功以上之獎勵者。
(四) 對本職業務或與本職有關學術,研究創新,其成果獲主管機關或聲譽卓著之全國
性或國際性學術團體,評列為最高等級,並頒給獎勵者。
(五) 主辦業務經上級機關評定成績特優者。
(六) 對所交辦重要專案工作,經認定如期圓滿達成任務者。
(七) 奉派代表國家參加與本職有關之國際性比賽,成績列前三名者。
(八) 代表機關參加國際性會議,表現卓著,為國爭光者。
(九) 依考試院所頒激勵法規規定獲選為模範公務人員或獲頒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者。
二 、一般條件:
(一) 依本法規定,曾獲一次記功二次以上,或累積達記功二次以上之獎勵者。
(二) 對本職業務或與本職有關學術,研究創新,其成果經權責機關或學術團體,評列
為前三名,並頒給獎勵者。
(三) 在工作或行為上有良好表現,經權責機關或聲譽卓著團體,公開表揚者。
(四) 對主管業務,提出具體方案或改進辦法,經採行認定確有績效者。
(五) 負責盡職,承辦業務均能於限期內完成,績效良好,有具體事蹟者。
(六) 全年無遲到、早退或曠職紀錄,且事、病假合計未超過五日者。
(七) 參加與職務有關之終身學習課程超過一百二十小時,且平時服務成績具有優良表
現者。但參加之課程實施成績評量者,須成績及格,始得採計學習時數。
(八) 擔任主管或副主管職務領導有方,績效優良者。
(九) 主持專案工作,規劃周密,經考評有具體績效者。
(十) 對於艱鉅工作,能克服困難,達成任務,有具體事蹟,經權責機關獎勵者。
(十一) 管理維護公物,克盡善良管理職責,減少損害,節省公帑,有具體重大事蹟,
經權責機關獎勵者。
(十二) 辦理為民服務業務,工作績效及服務態度良好,有具體事蹟者。
因特殊條件或一般條件各目所列優良事蹟,而獲記功一次以上之獎勵者,該優良事蹟
,與該次記功一次以上之獎勵,於辦理年終考績,應擇一採認。
公務人員在考績年度內,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考列甲等:
一 、曾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者。
二 、參加公務人員相關考試或升官等訓練之測驗,經扣考處分者。
三 、平時考核獎懲抵銷後,累積達記過以上處分者。
四 、曠職一日或累積達二日者。
五 、事、病假合計超過十四日者。
六 、辦理為民服務業務,態度惡劣,影響政府聲譽,有具體事實者。
前項第五款及第一項第二款第六目有關事、病假合計之日數,應扣除請家庭照顧假及
生理假之日數。
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目至第八目、第二款第三目至第五目及第七目至第十二目各目所
定條件評擬甲等者或依第三項第六款情事,不得評擬甲等者,應將具體事蹟記載於考績表
備註及重大優劣事實欄內,提考績委員會審核。
各機關辦理考績時,不得以下列情形,作為考績等次之考量因素:
一、依法令規定日數所核給之家庭照顧假、生理假、婚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或
陪產假。
二、依法令規定給予之哺乳時間或因育嬰減少之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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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亂源在媒體與政客
媒體與政客會成亂源的原因在教育
關心教育 支持教育改革 才是擺脫此混亂的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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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48.9
推 iloveantt:補充一下..應該是要從教師法裡面找考核 163.17.184.125 04/29 11:42
推 iloveantt:教師的考核相關規定應該是在教師法裡 163.17.184.125 04/29 11:44
推 albert0968:要多大的事蹟才叫「具體事蹟」? 163.20.252.248 04/29 11:55
→ albert0968:怎樣才叫做「態度良好」? 163.20.252.248 04/29 11:56
→ albert0968:要照這些規定作帳面,老師也不用花心思 163.20.252.248 04/29 11:56
→ albert0968:跟後段學生聊天、輔導了 163.20.252.248 04/29 11:57
→ albert0968:當過兵的應該都知道該怎麼「做」 163.20.252.248 04/29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