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調校未曾通報
91學年在乙校任教時,因擁抱學童、吻學童臉部及嘴唇,
曾單獨帶女學生至專科教室,家長視其為「不受歡迎人物」,
遭學校調整職務教低年級(理由:低年級較無第二性徵),
並要求蔡老師調校。有老師質疑時,蔡老師說:我不過抱小孩,你還打小孩!
↓直接調校未曾通報
92年9月調丙校後校方發覺不對勁,
因為蔡老師常常擁抱女學童、親臉、幫女生照相,導致中年級學生因而爭風吃醋;
高年級學生則會閃躲、抗拒。遭家長檢舉後,
校方去電乙校抱怨說:「這個老師有問題,你怎麼不早說?」,
前校長(已退休)答:「如果早點說,你們就不收了!」
↓
有家長申訴某女生因為被蔡老師用嘴餵糖果、私下會面、送禮等,
而一心以為兩人陷入苦戀。
94年4月家長向人本基金會申訴某女生被老師以嘴餵糖果,學生們覺得很噁心。
↓未通報
校長表示,上學期接到申訴查證屬實後,
已要求蔡老師自行就醫並要教務主任及輔導主任全天候盯著蔡老師。
美術課則改到各班上課,不到專科教室以免出事。
↓仍未通報
94年4月21日人本與蔡老師會面。
蔡老師承認抱小孩、親吻小孩與餵糖果等,但辯稱係對學生表示關心與分享(糖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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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要求學校立即通報,並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調查小組調查懲處。
94年5月丙校召開行政會議,要求蔡老師就醫,蔡老師同意。
↓學校仍未開性平會
蔡老師送被餵食糖果的女學生手錶當作畢業禮物,
並對家長說:他的生死就操在家長手上,希望家長放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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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老師把女學生的信件交給學校,藉以證明該生沒有受到傷害。
女學生發簡訊給蔡老師說:「我恨你,你為什麼公開我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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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會強烈要求學校依法行政下,丙校決定於94年7月5日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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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前夕,蔡老師與丁校羅校長(當時為戊校校長)先後來本會,希望本會不要追究。
蔡老師並聲稱:
「如果再犯願被解聘;會去就醫;願意接受羅校長輔導;一個月寫一篇報告反省。」
遭本會拒絕。
本會嚴正告訴羅校長:外調不能解決問題,蔡老師必須強制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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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7月5日丙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決議:
「一、委員會覺得此事不符社會規範。 二、希望蔡老師調校。
三、調校前蔡老師不能再犯。 四、請蔡老師就醫。」
↓學校又打算以調校處理
94年7月7日本會告訴校長,外調不能解決問題,蔡老師必須強制就醫。
↓
94年7月20日本會去函教育部及縣政府,要求監督學校依法通報教育部,
並反對以調校方式處理性騷擾學童之教師,
請教育局督促丙校召開教評會依教師法「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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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校劉校長來電稱:蔡老師以母親生病為由,申請留職停薪一年。
↓學校及老師想以留職停薪方式避風頭
94年8月,教育部及縣政府先後去函學校,要求依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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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8月22日丙校稱
「召開考績會決議依據『教育專業人員獎懲標準』第3條第3款規定
「行為不當,有沾師表者」記過一次;
年度考績依據『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第3款(5)
「品德生活較差,情節尚非重大者」之規定考列4條3款【即丙等】;
蔡師自承對於學生有不適當互動行為,願意以留職停薪方式自省改正行為。」
↓學校同意留職停薪,蔡老師留職停薪一年
本會於94年11月3日當面向前屏東縣教育局長王景琮反應此事,
王局長稱:「這位老師結婚很多年都沒有生小孩,他把學生當自己的女兒疼!」
本會屏東分會主任張萍立即反問:
「王局長!
如果是你的女兒,你願意你的女兒被蔡老師抱、被他親臉、被他用嘴餵糖果嗎?」
王局長沒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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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老師於留職停薪之際改名,並於95年6月申請復職。
學校老師紛紛反應:「不要讓蔡老師教我的班級。」
丙校家長會立即召開全校家長代表臨時大會,一致反對蔡老師留任。
學校則於召開校務會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在場六十多位老師,
投票結果有58位老師贊成不續聘。學校便以不續聘為由對蔡老師施壓。
↓學校沒有因而不續聘,卻以施壓方式逼其調校。
蔡老師拜訪家長委員得不到支持後,便申請縣內介聘。
↓調校
同年9月本會於開學後聯絡丙校,學校不願透露行蹤。
查詢教育局縣內介聘名單,亦無蔡老師名字。
↓
95年9月18日本會追查發現有不同名之蔡姓老師自丙校調丁校後,去電教育局。
顏局長說:會請學校以同儕壓力輔導蔡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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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9月28日本會去函丙校要求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通報丁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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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10月3日本會去電丁校找蔡老師,確認其本人並詢問就醫否?蔡老師說:沒有。
↓
本會去電丙校告知蔡老師未就醫,
校方表示:蔡老師曾說不會去就醫,擔心會留下紀錄。
校方又說:性平會、教評會一再要求老師就醫,老師卻失信,他們並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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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10月5日本會去電乙校洪校長,
校長蔡老師證實確有擁抱、親吻臉頰及沾嘴唇等行為,
對象大多是眼睛大、功課好、聰明又漂亮的女生。
校長並央求再給蔡老師一次機會。
↓
95年10月11日本會即召開「孩子的傷痕,你看見了嗎?拒絕性騷擾教師記者會」,
要求:
一、屏東縣政府追究歷任局長、校長及督學,未依法通報、監督之責任;
二、教育部應建立不適任教師通報及查詢機制,防止不適任教師改名後四處流竄!
三、立法院盡速修正教師法,杜絕師師相護的現行制度;
以及涉及性騷擾的教師應永不錄用;
若未經察覺而錄用,一旦遭舉報應立即解職追究。
教育局回應:
一、會盡可能安排局長參加丁校週會,宣導如何預防性騷擾。
二、不宜用「追究」兩字,應該用「了解」,
但事情過這麼久了,可能不是這麼好「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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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10月12日本會受邀前往丁校參加教師專案輔導會議,
羅校長找來里長及社區發展協會人士力挺蔡老師,
甚至說「現代人會親親小孩、抱抱小孩沒有什麼!」
本會拒絕為此共犯結構背書,退席抗議。
事後並發佈新聞稿
「解聘不適任老師,難如上青天;鄉愿氾濫,不速修法無以護孩童!」
,呼籲丁校家長自救,訴求立法院盡速修法處理不適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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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電丁校家長會會長,會長說:
蔡里長又不是本校家長,張理事長也不能代表其他家長。
你們走沒多久,我就接了許多家長的關切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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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10月15日記者來電稱學校與家長會達成共識:
一、蔡老師要就醫。
二、蔡老師教學時要有另一位老師在場。
↓
丁校和教育局達成共識,以教育部2688專案老師協同蔡老師上課。
↓教育部專案人力挪作他用?
95年11月本會拜會副縣長,副縣長提議:成立小組評估。
95年12月19日另去函縣長要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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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2月16日教育局開先例請專家會診蔡老師。
專家會議結論為:建議蔡老師多了解自己和別人,並請校方協助蔡老師建立人際關係。
↓結果
蔡老師繼續任教丁校,只是又改了一次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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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瑟無端五十絃...一絃一柱思華年...
莊生曉夢迷蝴蝶...望帝春心託杜鵑...
滄海月明珠有淚...藍田日暖玉生煙...
此情可待成追憶...只是當時已惘然...多情者...情場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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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resent 來自: 220.130.182.82 (06/12 19:08)
A案蔡老師性騷擾學生事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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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高雄縣甲校調屏東縣乙校後,甲校曾說:
「蔡老師跟孩子比較沒有界線,要注意他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