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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案謝老師性侵害學生事件表 ========================================================================== 謝老師於96年2、3月起陸續對其導師班學生A、B、C強制猥褻及性交。 96年10月17日下午, C生母親於家中聽到B生、C生及同學討論要對謝老師進行蒐證十分震驚, 馬上聯絡胡校長,並立即帶四位學生到校長室通報情況。 胡校長當場承諾將立即調查,並依法處理。 ↓校長未通報,亦未通知其他家長。 96年10月19日,A生家長被校長告知小孩被謝老師親臉頰、摸大腿。 96年10月22日,A生家長告知校長謝老師還有強迫共浴及接吻事宜, 校長要家長不要聲張,更不可以將此事告訴別人,不然小孩會受到二度傷害。 校長稱已經要求謝老師請長假,並申請轉調其他學校。 A生家長要求謝老師簽切結書及悔過書,校長答應促成。 ∣校長未通報, ↓打算以老師請長假及申請調校方式處理。 96年10月23日,謝老師簽下切結書,承諾即日起不再繼續出現在該國小, 要請調到外縣市繼續任教,隔日另簽下2份悔過書。 ↓校長未將悔過書內容告知其他受害家長。 96年10月26日,胡校長請人改裝謝老師性侵學生的小教室。 同日,因有民眾向蘋果日報投訴謝師性侵一事,蘋果日報記者到學校採訪, 校長告訴記者謝老師是輕拍學生屁股。 ∣學校擔心曝光不得不通報, ↓犯罪現場跡證均遭破壞。 校長在10月29日晚上分別對教育部校安中心和台中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通報。 96年10月30日上午台中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接獲學校通報內容為: 據民眾向報社檢舉老師疑有向學生脫褲子等不雅行為。 防治中心聯絡校長確認案情是否為性侵害案件,以啟動法定流程; 但校長回覆本案僅為性騷擾,且家長不願聲張,拒絕該中心介入。 同日,蘋果日報刊登小版面新聞,主旨是:老師拍打學生屁股。 ↓校長只通報性騷擾,未通報性侵害。 96年11月2日,校長在學校召開性平會前,請家長簽放棄到場陳述切結書, 並向家長保證會據實陳述。 96年12月6日,教評會依據性平會建議將謝老師解聘。 校長對該班學生說老師因病返鄉,請不要跟老師聯繫。 即使私底下學生間已經傳得沸沸揚揚,但受害班級家長卻仍被矇在鼓裡。 ∣校長隱匿事實, ∣使該班家長在不知情狀況下, ↓無從協助小孩。 96年12月底,家長得知謝老師性侵過程中有拍照及攝影。 受害家庭於97年元旦見面後,發現校長有所隱瞞,開始質疑校方訊息的可信度。 97年1月3日,A生家長告知校長小孩被拍照攝影,校長稱早已知悉。 家長要求謝老師交出所有照片資料檔案,隔天校長告知家長照片已全數銷毀。 97年1月7日,家長到勵馨基金會尋求協助,透過勵馨通報113及尋找法律諮詢。 此時才發現學校沒有通報113。 97年1月8日家長到學校看性平會調查報告,發現內容諸多不實, 包括提及:是師生日久生情,學生愛慕老師。 ↓校長持續隱匿罪行 97年1月20日,檢察官約談受害學生。1月21日謝老師被移送地檢署, 並當庭羈押。檢察官發出指揮書請警方調查疑似受害者。 97年1月底家長寄存證信函至學校,要求性平會重新開會。 2月間,家長輪流投訴市府網站及市長信箱,但未得具體回應。 97年2月底學校重新召開第二次性平會會。 97年3月中旬台中市政府召開會議,家長要求調查校長在處理過程中的違法及不當行為。 97年3月底,家長等不到回應,便向人本提出申訴。 97年4月11日,人本基金會行文給胡市長,要求台中市政府組成跨處室調查小組, 並調查是否有疑似受害者。 97年4月底,人本召開三場小型說明會,對部分老師及家長說明事件發生經過, 家長會長意識到事態嚴重,決定召開全校緊急家長說明會。 97年5月初,校長承諾發給全校家長緊急家長說明會通知,結果僅發給高年級家長。 97年5月3日受害班級召開緊急班親會, 多數家長遲至此時才知悉謝老師性侵學生一事,深感憤怒。 家長並共擬第一封連署陳情書, 除要求台中市政府應立即成立危機處理小組,校長亦應停職接受調查。 同日第四位受害學生向人本求助。 97年5月5日家長會長召開全校家長緊急說明會,校長堅稱在第一時間已通報。 隔日家長自發性於校門口展開全校連署,要求台中市政府立即成立危機處理小組, 共有五百多位家長參與連署。 97年5月7日上午受害家長出席台中市性平會調查小組會議,配合調查校方之行政疏失。 下午張廖萬堅議員召開公聽會,要求台中市政府立即成立危機處理小組, 並懲處失職人員。 97年5月14日下午學校召開全校家長座談會,但出席人數不到30人。 多數中低年級家長仍不知道學校發生老師性侵學生事件。 97年6月2日,受害班級召開第二次班親會,連署第二封連署陳情書, 並要求醫療團隊醫師需與家長溝通輔導的狀況。 校長因延遲通報被記申誡一支。 ↓延遲通報的結果是申誡 97年6月5日,人本檢具事證向台中地檢署告發胡校長觸犯刑法之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與「隱匿刑事證據罪」。 當天傳出胡校長將請調台中市光正國小。 97年6月6日,台中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依據調查小組報告開會討論校長之法律責任, 性平會建議對胡校長記過處分,並上呈胡市長批示。 -- 錦瑟無端五十絃...一絃一柱思華年... 莊生曉夢迷蝴蝶...望帝春心託杜鵑... 滄海月明珠有淚...藍田日暖玉生煙... 此情可待成追憶...只是當時已惘然...多情者...情場殺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182.82 ※ 編輯: present 來自: 220.130.182.82 (06/12 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