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TCT (竊鉤者誅,竊國者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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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轉錄] 不能體罰? 乾脆送少年法庭
時間Thu Jun 26 21:26:21 2008
※ 引述《sleepydog (愛睡狗)》之銘言:
: 國中生集體喝酒 全班被罰站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624/69/11we3.html
: 如果新聞沒有造假,這次處罰有使用連坐法。
: 我不反對適度體罰,但是連坐法絕對不是適度處罰。
: 教師處罰學生喝酒是負責任的作法,但採用連坐法處罰無辜就是不適任教師!
: 也請支持連坐法的人不要當教師、警察或法官檢察官。
: 也請一些教師不要在小細節做無謂的要求,而是把精力放在矯正真正的不當行
: 為。
: 推 scorpionden:的確新聞沒有造假... 210.240.26.240 06/26 11:39
: → scorpionden:只是沒有把事情原委全部說出來.... 210.240.26.240 06/26 11:39
: → scorpionden:沒喝酒的學生被罰,原因是"隱匿不報" 210.240.26.240 06/26 11:41
: → scorpionden:看著同學在校喝酒,酒瓶還丟在教室 210.240.26.240 06/26 11:44
: → scorpionden:竟然沒有同學反應,學校的確必須對隱 210.240.26.240 06/26 11:45
: → scorpionden:匿的同學好好的做機會教育 210.240.26.240 06/26 11:46
: → scorpionden:絕對不是"在小細節做無謂的要求" 210.240.26.240 06/26 11:47
: → scorpionden:to hirokofan大 隱匿不報很"正常" 210.240.26.240 06/26 11:49
: → scorpionden:但是不"正確",學校的立場當然要給學 210.240.26.240 06/26 11:50
: → scorpionden:生正確的觀念 210.240.26.240 06/26 11:51
這個觀念很奇怪,害我雄雄以為我回到1.2世紀的中國
連坐
指本人未實施犯罪行為,但因與犯罪者有某種關係而受牽連入罪。
連坐,中國古代因他人犯罪而使與犯罪者有一定關係的人連帶受刑的制度。
又稱相坐、隨坐、從坐、緣坐。連坐起源甚早,夏、西周、春秋、戰國時期都
有連坐制度。商鞅變法時,立相坐之法:
①十家為伍,有問題要互相糾舉揭發,否則連坐。如不告奸,腰斬;匿奸與降
敵同罪。
②怠貧收孥法,對於因怠惰而貧苦的平民收錄其妻子,沒入官府為奴婢。
③裏典和伍老也因其該管範圍有人“犯罪”未檢舉而連坐。
漢承秦制,文帝前元三年(前177)廢收孥相坐律令。唐律對謀反、惡逆、不道,
凡不在族誅之列的,如年15以下的子及母女妻妾、祖孫兄弟姐妹,都沒入官府
充當奴婢。但有例外:凡男夫年80及有篤疾,婦人年60及有廢疾的 ,女已訂婚
尚未嫁出的,媳已訂婚尚未娶入的,兒子被別人收養或出家、入道的,都不連
坐。明、清律規定:凡謀反大逆不在族誅之列的年15以下男子及母女妻妾姐妹、
子的妻妾,都給功臣家為奴。清律還擴大連坐範圍,對於奸黨、交結近侍、反
獄、邪教諸項,都有連坐。中華民國時期國民黨政府在一定區域實施保甲制度,
也以戒嚴令、行政命令規定連坐辦法。
(
http://baike.baidu.com/view/150470.htm )
古中國尚有 "刑止一身"、"罪人不孥”的思想出現,阿現在是什麼情形?
就算是要教導學生勇於舉發不法,也不可以用這種早被刑事法學者揚棄
的帝王專制所必須的必備品來教。
更何況,各位大人都做不到凡罪必舉了,回過頭去要求小孩?
會不會太誇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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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有
測
速
照
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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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9.4.199
推 sleepydog:台灣的亂象這種老師必須負責 118.168.32.45 06/27 08:37
推 scorpionden:你太抬舉我了 61.230.132.184 06/28 00:01
推 Urda:連坐,這種事情在社會各處很常見啊... 128.46.93.232 06/28 00:18
→ sleepydog:連坐就是社會亂象! 118.168.32.45 06/28 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