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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cshia (ccshia)》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 對於某些小孩 是一定要使用體罰的 : 時間: Fri May 28 15:18:30 2010 : : 補充一下這篇文章的內容: : : 一、對於某些小孩 是一定要使用體罰的?! : 這是正確的。 : 體罰是一種有效的管理手段,但不是教育手段, : 在集中營或19世紀育幼院裡的小孩,是要用體罰管理的, : 在現代社會學校裡的小孩,應接受教育,故不適用體罰。 請問管理手段跟教育手段的差異在哪呢? 管理員工跟教育員工,不也只是換句話說? 不是不認同您的說法,是這個論證還需要講更清楚。 因果之間太單薄。 而延伸討論之的話,我的思考適... 或許是管理著重效率,教育著重在可能性? 那我們願意為了可能性犧牲效率嗎? 犧牲多少? 或許是管理上的方便,可以裁撤不適任員工,給資遣費可稱解決。 但教育的路上,任何一個放棄都會導致巨大社會成本,不划算。 : : 二、有些犯人,不使用死刑,他是不會反省的?! : 這是錯誤的。 : 這句說的因果關係錯亂了。 : 正解應該是:有些犯人不會真的反省,所以對其施行死刑。 : 其實,我們不是那麼在乎他會不會反省,事實上我們也不知道。 法律某種程度上是讓人民心安的, 因為放任某些人物在社會遊蕩會造成社會不安, 法律就動用群眾的暴力,剝奪個人的生命, 為了讓多數能夠安居樂業,不需活在恐慌之中。 沒有對錯,也是一個成本的概念。 當多數無可抵禦的活在恐懼之中,社會動亂,人心思變, 暴動革命,改變現狀的需求就隨之發生... : 三、本來是一場單純的凶殺案的審判,卻被這群贊成廢除死刑 : 的人權派律師們當成表演舞台,開始他們一幕幕卑劣可恥 : 的表演活動?! : 這是正確的。 : 主張廢死的團體或律師,其目的並非維護人權,僅是為了 : 增加曝光率及影響力,為將來從政鋪路。 : 真正理解人權而且致力維護人權的人,會向社會大眾推廣 : 人權觀念,待形成一定的共識後,才會提出廢死的主張。 : 而不是靠玩弄司法制度或鼓吹立法的速成方式,傷害社會 : 大眾的法感情。 從他們採取的法律途徑是這麼的特效藥, 完全無視於法律結構與社會共識, 只在乎死刑犯死不死, 不在乎所謂正義與法律如何維繫社會發展.. 比較法則,不判死刑,然後呢? 社會因此比較和樂安康嗎? 不覺得.. -- 我還沒說完吶~~ 靠!回家了啦!別在這裡丟人現眼了 \ / ○" ︵ \○╱/| . . ﹎ ﹍﹍ ╱ ̄﹚╱> my blog: http://blog.pixnet.net/deadl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8.76.8
fella3:同事推我看的「管教啊管教」 不妨參考 114.24.138.157 05/30 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