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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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說明]
民國九十六年,樺福建設透過附中校方,
向教育部提出「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校舍建設計畫」,
予以東側校地(連結捷運出口)6453平方公尺,BOT興建商務大樓,
換取西側校地無償校舍興建。
教育部在九十七年初,初審通過本案。
但「以校地興建商務大樓」,
商務大樓並非文教設施亦非公共建設,已違反「促參法第三條」。
附中校方在九十六年送審,然在初審前即應召開校務會議討論本案。
九十六年至九十八年,初審通過前後,校方均未召開校務會議,公開本案資訊。
校方已違反高級中學法第23條
「高級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之。
校務會議由校長、各單位主管、
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職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組成之;
其組成方式由各校定之。」
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
「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
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
附中校友發起連署,請教育部撤銷附中BOT案之初審核可。
我們誠摯邀請所有公民參與連署,捍衛國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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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育部撤銷附中BOT案之初審核可」發起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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