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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rBlackJack (怪醫黑傑克)》之銘言: : 請問 : 現今學生未到學校上課,在我以前的印像中 : 教師理應主動打電話通知家長學生未到校 : 但如今週遭有個朋友收到小孩的曠課通知單 : 這才發現原來小孩曾經看似出門上課,實際上卻未到校 : 而班導竟也沒主動通知家長 : 事後詢問,卻將責任完全推給家長 : 教師通知家長其學生未到校的動作難道不是本就應該做的嗎? 原則上是這樣,但有很多可能 第一︰在應上課期間(第1-7節課的時間裡),有通知,如電話通知、到家訪視... 但家長都不在家,也無從得知家長在那,那就要寫曠課通知單了。 一般都會在「聯絡家長情形登記簿」上登記聯絡情形。 不過有的人可能會說,那不會學生「應」放學後的時間打嗎 這個有可能是家長一直聯絡不到(如工作時間很長), 還是老師回家後有電話聯絡,但是家長還是loss掉。 不要爭執說,老師要「用盡」所有辦法聯絡到家長, 在校不是只有顧一個小孩,回家還有自己的家庭要顧。 第二︰老師失職,這就不用說了。 再來,是家長的責任還是老師的責任先不表, 但是有「看似出門上課,實際上卻未到校」 在想到誰的責任前,要先深思學生為何有這種情形發生, 是第一次呢?還是常態呢? 第一次的話,家長或老師就要檢討了, 而且如果是第一次的話,老師在完成「聯絡家長情形登記簿」的事後, 後來管點名表的學生就會將缺曠課紀錄表送至學務(訓導)處, 說不定曠課通知單很快就到學生家了。 常態的話,那家長或老師除了檢討外,學生就更要「反省」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86.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