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rBlackJack (怪醫黑傑克)》之銘言:
: 請問
: 現今學生未到學校上課,在我以前的印像中
: 教師理應主動打電話通知家長學生未到校
: 但如今週遭有個朋友收到小孩的曠課通知單
: 這才發現原來小孩曾經看似出門上課,實際上卻未到校
: 而班導竟也沒主動通知家長
: 事後詢問,卻將責任完全推給家長
: 教師通知家長其學生未到校的動作難道不是本就應該做的嗎?
原則上是這樣,但有很多可能
第一︰在應上課期間(第1-7節課的時間裡),有通知,如電話通知、到家訪視...
但家長都不在家,也無從得知家長在那,那就要寫曠課通知單了。
一般都會在「聯絡家長情形登記簿」上登記聯絡情形。
不過有的人可能會說,那不會學生「應」放學後的時間打嗎
這個有可能是家長一直聯絡不到(如工作時間很長),
還是老師回家後有電話聯絡,但是家長還是loss掉。
不要爭執說,老師要「用盡」所有辦法聯絡到家長,
在校不是只有顧一個小孩,回家還有自己的家庭要顧。
第二︰老師失職,這就不用說了。
再來,是家長的責任還是老師的責任先不表,
但是有「看似出門上課,實際上卻未到校」
在想到誰的責任前,要先深思學生為何有這種情形發生,
是第一次呢?還是常態呢?
第一次的話,家長或老師就要檢討了,
而且如果是第一次的話,老師在完成「聯絡家長情形登記簿」的事後,
後來管點名表的學生就會將缺曠課紀錄表送至學務(訓導)處,
說不定曠課通知單很快就到學生家了。
常態的話,那家長或老師除了檢討外,學生就更要「反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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