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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40006 職業學校法第4條︰ 第四條(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多元入學招生之訂定)   職業學校學生入學資格,須具有國民中學畢業或同等學力者,其同等學力之標準,由 教育部定之。   職業學校應以多元方式辦理招生;其多元入學招生方式、實施區域、範圍、方法、招生對象、辦理時間、組織分工、名額比例及其他應遵行 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後定之。    職業學校修業年限以三年為原則。性質特殊之類科,有增減修業年限之必要者,得由 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報請教育部核定之。   職業學校應考查學生學業成績,學生學業成績優異者,得縮短其修業年限半年至一年 ;未在修業期限修滿應修學分者,得延長其修業年限二年。學生成績考查項目、方式 ^^^^^^^^^^^^^^^^^^^^^^^^^^^^^^^^^^^^^^^^^^^^^^^^^ 、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6.149.18
Aesop:沒拿到畢業證書都不算畢業生。 07/07 15:52
Aesop:畢業後,教務處會上傳畢業生的教育程度 07/07 15:52
Aesop:如果您算畢業生,那表示你可以拿到畢業證書 07/07 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