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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r2Wq 戶籍法施行細則 第33條︰ 依本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查記教育程度,應依各級中等以上學校通報之畢 ^^^^^^^^^^^^^^^^^^^^^^^^^ (結)業及新生教育程度查記名冊、當事人之申請或戶政人員口頭查詢所得 ^^^^^^^^^^^^^^^^^^^^^^^^^^^^^^ ,逕為註記。 前項教育程度註記資料,免填學校及科、系、所、院或學程名稱。 如果教務處算你畢業的話,你會在 https://www.ris.gov.tw/AS2/as2OP05.html 查到你的教育程度,不然就是唬弄、或是根本搞不懂相關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6.14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