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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剛剛熱心網友提供勸募活動法律相關問題 其中有提到世界展望會程序上的問題 剛剛我把訊息pass給展望會代表 約莫五分鐘後 展望會西區辦事處負責人打電話請我代為澄清一下 本次風災勸募並未辦理專案,而是 依 內授中社字 第 0970017320 號 函 自97年11月1日誌98年9月30日止 辦理97年『第20屆飢餓三十─全球人道救援行動(勸募活動)』 解釋兩點如下 1. 辦理內政部的勸募活動公文流程耗時費工 第一時間 以救災為優先 2. 飢餓三十為世界展望協會持續在進行的公益活動 水災相關經費物資也包含於本專案內 以上兩點代為傳達^^ 請各鄉民放心~~ 個人觀點: 世展會各辦事處幹部人力真的不太夠, 所以用相同目的的專案來達到募款救助災民的動作 在程序上可能是有些小瑕疵,不過應該還算是可以接受的範圍 況且飢餓三十本來就有包含急難救助的部份, 應該是不會有社會公益道德上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11.2
fttp:飢餓勇士來了 08/13 15:18
venev:勸募文號只是重要觀察點「之一」,若能從官網或其它管道 08/13 15:31
venev:確認能有效率運用善款、並透明揭露資訊,就可考慮捐此管道 08/13 15:33
venev:#1AWx18b0 這篇文章的資訊已作更新 08/13 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