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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跟公所聯絡過 公所承辦人是跟我說大田村那邊的仙林巷以及另外一個地方 的確是有類似的狀況產生 早先他們申請的是淹水救助,因為他們戶籍的關係 後來那幾戶陸續將補助款繳回,然後轉申請安遷補助 但具公所瞭解,那邊的民眾大多都有其他房子可以居住 有幾戶沒地方住以及毀損的,都已經協助申請租金補貼以及生活賑助金 不確定您指的究竟是那個地區 如果能有更直接的說明以及資訊最好,我才好跟公所那邊回報 另外其實您講的會反映出一個問題 也就是情理上、事實上與實務上認定的差異 簡單來說就是該不該救,是否該救,可不可以救以及有沒有東西救的問題 當社工的時常會遇到所謂的倫理兩難的議題 今天我們看到的都是表面的現象 以社會救助法來舉例好了,社會救助所補助的對象大體上都是指沒有工作能力的人 也就是老人、兒童、身心障礙者等等 對於俗稱的好手好腳的的青壯年人口,所有的補助是會被完全排除的 所以時常會遇到有民眾通報說有個人多可憐多可憐,都沒工作也沒飯吃 但以現行的法令來說,我們頂多就是協助他找工作,有病痛就協助看醫生 給他一些生活物資藉以解決當下問題 但長期性的協助是無法提供的,因為他們有工作能力,有辦法自立更生 依法規的精神來說,當事人就是要想辦法自立,而無法給予補助 所以就會與期待產生了落差 這樣的服務精神,一方面是防範人民不事生產而寄望政府養 另一方面也是半強迫式的要求民眾必須自立 好,回歸到您所提的問題 今天您看到這個村莊有這樣的現象,對一個主事者來說 現行常見的補助與協助方式如下 (一)法令上之補助:安遷救助、淹水淹沙補助、農損補助、房屋修繕補助 (二)人道上的協助:提供短期生活物資、心靈協助團隊進駐 (三)特別災害協助;例如租屋賑助金、生活賑助金、民間捐款所因應之各方案 (例如本次風災空前嚴重,所以多了許多法令外的協助) 今天我們看到問題之後,給予了各項協助 但都給予完之後呢?我們除了人道上的協助外又能給什麼呢? 法令規定的補助都給了,因應災害產生的各項補助跟協助也都給了 在沒有資源的進駐與協助之下,又能夠做些什麼呢? 換個角度說,補助領了,房屋給了,租金給了~ 還希望政府能幫妳做什麼呢?養你到終生?還是什麼呢~ 以上絕對不是針對本次事件的回應與後續處理原則 而是要說明著,當法令的補助,人道的協助都進駐之後 所需要的絕對是自立,而不是給予~ 今天如果們要求資源的關注,媒體的關愛,後果往往是遙不可及的目視重建~ 現在就有類似這樣的問題,在安置中心裡有吃有住有紅包拿,自然會有人不想走 所以當我們發現到一個問題時,應該是先瞭解到投入了哪些資源 有哪些資源已經進駐和給予了,不然對於服務者來說,也是無可奈何Orz 現有的資源都已經運用了,好牌都已經用上了,除了期待自立外,還能怎樣處理呢? 所以其實後續一些重建資源以及在地工作的進駐與協助 絕對都不會是資源的給予,而是一種後續的推動力 推動民眾的自立與東山再起,而不是單純的給予 所以,現在所必須要釐清的是 這些地方需要哪些資源,投入過哪些資源以及還缺哪些資源 才有辦法去 不然老實說,每個災區都有著獨立性的可憐與需要協助 要幫幫不完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125.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