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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指不符合勞基法, 目前做過三個工作, 第一個日薪制,加班2小時有誤餐費(現金),加班費x100%, 出差費沒有,但是出差有晚餐費80元台幣。 性質有點類似人力派遣,所以有沒有違反勞基法我不大清楚。 第二個是加班不給錢制,也就是勞方所謂的責任制。 出國有出差費,但是給非常剛好。 第三個月薪制,加班2小時有誤餐費(隔月發), 加班2小時後才開始算加班費1小時x100%,但不算很常加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19.25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