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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去就業服務站一趟 除了詢問了一些相關知識 特別是關於謀職假的申請 服務站的人員告訴我於預告當日開始 每週就可以申請2天之謀職假 因此特地打了電話給老闆, 詢問是否可以今天與明天讓我請謀職假, 當然也將去就業服務站詢問的經過也告知老闆 原本老闆是答應讓我請假,但過了十幾分鐘後又接到老闆的電話 他是這麼說的: 我剛接到你的電話之後,特地打了電話到勞工局詢問, 勞工局跟我說因為預告資遣需再10日前,所以謀職假只有4天, 而非每週最多兩天,而且要申請謀職假也要我批准才可以, 否則以曠職算。 之後老闆到公司的時候,也是以同樣之語氣向我如此說 全程皆有錄音。 ---- 想請問的部份是,關於謀職假 是就業服務站的說法是正確的 還是老闆問的勞工局所說明是正確的? 當我確定要申請謀職假時, 有需要向老闆說明要去哪邊面試或找工作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147.99 ※ 編輯: diego99 來自: 220.129.147.99 (12/24 13:41) ※ 編輯: diego99 來自: 220.129.147.99 (12/24 13:44)
roura: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 12/24 16:21
diego99:我也向老闆提到第16條,但他堅持總共4天 12/24 16:43
roura:你太老實了 12/24 19:35
SimpleBest:謀職假居然要老闆批准.. 那不批准不就沒謀職假? 12/25 12:27
diego99:他的意思就是不批准就算曠職... 12/25 14:28
diego99:總之我已經對老闆徹底失望了 12/25 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