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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9年10/1(四)正式報到(某公司) 10/2(五)下班後 回家與家人討論 認為該工作不適合我~~ 故在10/3(六)打電話給公司說我要離職(22k方案) 曾詢問人資說 我做這兩天,會有薪資嗎? 人資說..應該沒有 我本來想這樣算了 但後來我看到有些版友曾說 就算你正式上班一天(正職)..後來離職..該公司仍要支付你一天的薪水 那像我做了兩天,並且也電話通知要離職(適用期可當天提離職) 那試問該公司是不是也應該支付 這兩天的薪水呢?? (後來去刷卡也證實該公司確實沒有支付這兩天薪資!!) 該尋求什麼管道去爭取自己的權益呢??(自己學校的22k單位嗎?) 感謝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2.108.102 ※ 編輯: mybluesky23 來自: 218.32.108.102 (01/31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