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herman:1年一個月底薪,看你做幾年就幾個月遣散費 02/02 09:09
→ cherman:記得三個月後去申請失業給付,是以勞保投保費算的: 02/02 09:10
→ by090406:樓上不要亂教 你老闆現階段根本不能資遣你 你現在按照勞 02/02 10:12
→ by090406:工請假規則第四條還有半薪 你住院的話普通傷病假有一年 02/02 10:14
→ by090406:而且資遣費按照新制是半個月 02/02 10:15
→ by090406:住院加未住院合計在一年內你都於法有據 02/02 10:17
→ yessy:請問,是說我單是普通傷病,都能夠請滿一年的病假嗎? 02/02 10:34
→ yessy:因為人事小姐說病假最多只能請一個月,所以我一月後就請滿了 02/02 10:34
→ yessy:是單純以普通傷病來看,而非職災的公傷假來算喔~ 02/02 10:35
→ yessy:不過都很感謝2位的回答,我是真的有想過倒不如被資遣也算了 02/02 10:35
→ yessy:工作以後再找就好(這公司我呆著也不開心),所以保全職位對 02/02 10:36
→ yessy:我來說不是最重要的,只是想知道,如何能領到最多的薪資補償 02/02 10:37
→ by090406:我覺得無論如何等到職災審核的結果出來 你現在就資遣會 02/02 10:53
→ by090406:有問題 02/02 10:53
推 cherman:不要妄想老闆會跟著勞基法…除非你敢告他,現階段對方的 02/02 10:53
→ cherman:只是想要你快點走人…傷病半薪在勞基法中也只有十幾天而已 02/02 10:54
→ cherman:目前來說職災和資遣一定要先領到才是對原po最好的 02/02 10:55
→ cherman:職災和資遣並不衝突 02/02 10:56
→ yessy:所謂的資遣和職災不衝突,是指就算我現在被資遣了,若以後 02/02 18:09
→ yessy:符合職災規定,也沒有影響嗎?因為符合的話可以領7成薪資 02/02 18:10
→ yessy:但如果我已經不是在職身份了,還可以領到之後的7成嗎? 02/02 18:10
→ attack:勞工保險條例第 19 條第 1 項規定,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 02/05 22:12
→ attack:始後停止前,發生保險事故者,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得依本條 02/05 22:13
→ attack: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 02/05 22:13
→ attack:所以是不衝突沒錯...但是你能領的是7成"投保薪資"喔... 02/05 22:15
→ attack:這部分是要去跟勞保局申請.... 02/05 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