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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各位先進好, 有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事情是這樣的 最近由於公司業績不佳, 整個子公司只剩3個人在撐 可能有賠還是怎麼樣, 於是總公司有意要與我們做切割, 也就是說我們得自己附自己薪水, 總公司不再支付我們任何開銷及費用 原本是領固定薪的,現在變成薪水是看業績決定 不知道公司是不是因為不想附遣散費才用這樣逼我們走? 如果是真的那我們該怎麼辦呢? 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目前的窘境嗎? 先謝謝各位了!m(_ _)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5.194.231
by090406: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五款 他只要不照之前的契約給你錢 02/05 13:06
by090406:就立刻以該條寄存證信函解除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02/05 13:07
tsunjikou:同意上面,也許公司還有違反別的法條。 02/06 15:39
jt3701im2001:了解了~謝謝樓上兩位版大喔~ 02/08 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