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aren:只要1天沒有勞保,就要繳1個月的國保!國保2個月寄一次,所以~ 03/03 23:41
→ jaren:你12/1離開,要繳12月份的國保!! 03/03 23:42
→ nothing2009:謝謝樓上解答 但是還真不便宜 >< 03/03 23:59
→ nothing2009:所以要是失業 幾個月就會收到幾千元的繳費單 03/04 00:00
→ nothing2009:要是失業月久的人就會繳到更多><"" 03/04 00:00
推 lchuai:但是沒有人強迫你繳國民年金啊XD 這個東西對年輕一輩根本 03/04 00:39
→ lchuai:一點也不實用 03/04 00:39
→ ykjiang:收到這種單子可以直接焚毀嗎?之前換工作也收到一張 03/04 00:53
→ TonyQ:國民年金不繳沒有罰則,十年內也都可以補繳。 03/04 08:46
推 morrischen2:國民年金不繳 結婚的時候你的另一半也要幫你繳 03/04 10:30
推 morrischen2:請參閱國民年金法第50條的罰則 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 03/04 10:32
推 morrischen2:萬五千元以下罰 03/04 10:32
推 morrischen2:之後補繳還要加計利息 所以跑也跑不掉 除非不婚 03/04 10:34
推 lchuai:另一半也沒強迫要繳吧XD 十年後台灣變什麼樣都不知道了:p 03/04 10:42
→ TonyQ:另一半那部份是有罰則沒錯,不過目前沒施行。 03/04 12:12
推 Kennyq:就不繳,超級爛的保險,能不能撐10年還很難說。 03/04 17:31
推 Kennyq:沒工作怎麼還有錢繳保費,偏偏這是沒工作才收,鳥蛋政策 03/04 17:33
推 Kennyq:對不繳的人,勞保局可不可以不要浪費浪稅錢寄帳單。 03/04 17:36
→ Kennyq:納稅錢 03/04 17:36
→ Kennyq:看到那個帳單就度爛,裁碎後直接丟垃圾桶 03/04 17:37
推 magic277:樓上的意思是國家的法律定的不好就可以不用去守? 03/04 22:16
推 tellurian:本來就是看程度的,不然怎麼會有改朝換代的事情 03/04 22:29
→ TonyQ:有一個狀況是會讓人想去繳啦,萬一在國金保險期間過世可以有 03/05 01:15
→ TonyQ:死亡給付(七八萬吧),如果保費低於這數字可以去補繳加減領 03/05 01:16
→ TonyQ:其他的身障補助跟老年年金,就見仁見智了~ 03/05 01:16
推 ledia:法律本來就可以不守, 只是你要面對罰/刑責而已 XD 03/05 15:02
→ TonyQ:就國民年金法這個類比不太對,因為目前主管單位並沒有執行罰 03/05 15:29
→ TonyQ:則。 03/05 15:29
推 thinkpink:所以愚民就得守這鳥法是吧 03/25 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