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mploye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小蝦米扳倒大鯨魚!聯華實業公司去年將李姓女管理員,從南 港總公司調到桃園楊梅廠,未補助交通費,並取消她的伙食津貼,李女主動終止勞動契約 ,狀告老闆,一審敗訴,直到二審士林地院合議庭才獲逆轉勝訴,資方須支付45萬元資遣 費。 判決書指出,李女86年進入聯華,公司去年5月未徵得李女同意,調她到楊梅廠接受教育 訓練半年,李女認為這使住台北市的她,額外花費通勤時間和金錢,每月1800元伙食津貼 還被取消。 李女要求老闆終止勞資聘僱契約,12年1個月的工作年資,以平均月薪3.6萬計算,加上13 天未休年假,要求45萬元資遣費,歷經1年多的官司終獲勝訴。 唉,對老闆來說,勞基法的用途大概就是墊桌腳或是泡泡麵用的吧... --
viviooi :16.7人?12/09 19:21
TPS75V :16+7=2312/09 19:22
DREAMTONG :是2212/09 19:35
TPS75V :那你國小可能要重唸喔12/09 19:3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35.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