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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最近開放申請加班費了 不過,對於假日上班*2的加班費 只給了*1的加班費 公司的算法是 因為領月薪,已經包括1-31號了 所以就算假日來輪班 只會補給我們*1的加班費(不論一般假日或國定假日) 請問這樣算合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bogy1188:勞基法39條假日工資加倍發給 01/02 22:54
bogy1188:(73)台內勞 字第 256453 號 01/02 22:55
bogy1188:(75)台內勞 字第 434652 號 01/02 22:55
bogy1188:台八十三勞動一 字第 102498 號 01/02 22:56
bogy1188:(87)台勞動二 字第 039675 號 01/02 22:57
bogy1188:所以勞委會認為就是*1了...假日工作超過8小時另依24條算 01/02 23:00
bogy1188:只是照這樣算法條有寫加倍跟沒寫一樣... 01/02 23:03
kkou:嗯 我們八小時後依133/166算 不過要先休息晚餐1HRS才能開始算 01/02 23:14
legplay:勞基法39條前段,假日工資照給。 01/03 14:43
legplay:所以你平常假日沒上班已經領1倍了,假日有上班再給你1倍 01/03 14:43
legplay:加起來就是2倍,你公司沒算錯啊 01/03 14:44
legplay:是你的觀念錯了,假日工資加倍發給 01/03 14:51
legplay:指的是1倍原有的工資+1倍加班費 01/03 14:52
legplay:而不是2倍加班費 01/03 14:52
※ 編輯: kkou 來自: 61.31.162.111 (03/04 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