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rrischen2 (morris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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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違反勞基法 罰款提高3~5倍
時間Thu Mar 24 09:18:29 2011
違反勞基法 罰款提高3~5倍
2011-03-24 工商時報 【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50205998/122011032400207.html
勞委會翻修勞基法,提高雇主違反勞基法罰則3到5倍。其中,外界高度關注的超時工作問
題,雇主若被查獲,最高可罰20萬元。至於「未給產假」、「違法解雇」等情節嚴重者,
雇主最重可被罰45萬元。
勞基法此次翻修同時增訂條款,將公布違法企業名單及負責人名稱。違規廠商及負責人名
單除在地方政府公開張貼外,還將登錄在勞委會網站,提供外界查詢。
國內勞工過勞死事件頻傳,輿論質疑「超時工作」導致過勞死,雇主卻最多被罰6萬元,
立委要求勞委會儘速修法加重罰則,勞委會因此趕在3月底前完成草案,今日將送大委員
會討論,並報政院及立法院審查,希望在今年下半年就能適用。
在加重罰則部分,由於現行勞基法罰則過低,雇主寧可繳交罰款了事,因此修正案將常見
的超時工作、未全額給付工資、加班不給加班費、欠薪、給薪低於基本工資等罰則,一律
由現行6,000元到6萬元,提高為2萬到20萬元。
現行勞基法認定,雇主規避勞動檢查屬嚴重違規情節,現行罰款為3萬到15萬元,配合此
次修正勞基法加重罰則,修法將提高為9萬到45萬元。至於「未給產假」、「違規解雇勞
工」、「雇主預扣工資作違約金」等違規事項,現行勞基法處罰上限為9萬元,此次修正
上限則提高到45萬元。
除提高罰則外,另增訂「公布廠商條款」,明訂雇主若違反勞基法規定,如超時加班、欠
薪、違反休假、職災補償等情節時,勞政單位將可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至於公布廠商名單方式及時機,勞委會說明,將會在施行細則中明訂,由於違法個案都要
由地方政府勞工局開罰,因此未來公布時機應會配合地方政府開單罰款時一併公布。勞委
會亦將要求地方政府在裁罰公布名單後,還要將名單統一登錄在勞委會網站供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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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atzkgb:感覺很敷衍 03/25 00:46
→ by090406:去年一月出法規會後就沒下文 今年也好不到哪裡去啦... 03/28 19:00
推 fytnship:如果加上"一例一罰"可能會好一點 03/29 20:38
推 cherman:加上過勞死為過失殺人會更好 04/15 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