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eust:勞基法有規定勞工做三個月以上要提前十天預告,可是沒有罰則 04/21 00:07
→ jeust:如果他說要扣三天的違約金或賠償金的話,可以,請另外跟你要 04/21 00:09
→ jeust:不可以直接從薪水扣,扣了違反勞基法第二十六條,有刑事責任 04/21 00:10
→ jeust:加上你說月休四天又沒給足額加班費都違法,我想你的談判籌碼 04/21 00:13
→ jeust:很多,就算你有簽契約,也不會阻卻公司亂扣薪水的違法性,你 04/21 00:14
→ jeust:不用等他找人找好,不過該做的交接還是要做,避免對方提起損 04/21 00:16
→ jeust:害賠償之訴,另外未滿五人的公司是真的不用保勞保,可是你也 04/21 00:16
→ jeust:不能去公會保,很鳥的規定,所以之後應該會修法改成一律都要 04/21 00:18
→ jeust:保,不過勞委會嘛.......以後是啥時真不知道。 04/21 00:18
→ life78:真的很謝謝!!不然只能這個月上無薪的班了! 04/21 01:35
推 morrischen2:感謝J大分享 04/21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