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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假日輪班以領加班費的方式 前八個小時是算*1.0給予(另外*1.0已經算在月薪...所以算*2.0) 可是我們公司當加班第九個小時卻一樣算*1.0 我的疑問是...第九個小時不是已經算延長工時的部分了嗎? 為啥不是算*1.33 算薪水的人也是用一樣的理由(那是假日算*1.0) 請問這種算法是合理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jeust:延長工時還是要以第24條規定計算。 05/02 09:13
jeust:可以參考(87)台勞動二 字第 039675 號函釋。 05/02 09:14
※ 編輯: kkou 來自: 61.31.162.111 (03/04 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