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sheepxo:純噓DPP立委黃淑英 05/26 11:18
推 diego99:翻譯:選舉要到了。 05/26 11:18
噓 sukisam:鬼島 05/26 11:19
噓 sh050562:不收錢怎麼有錢選舉 05/26 11:19
推 tony121010:藍綠蛇鼠一窩 05/26 11:19
噓 Hanahwa:民進黨立委黃淑英... 好, 我記得這顆...了 05/26 11:21
噓 YesHi:DPP立委黃淑英 05/26 11:22
推 ppit12345:怎麼少上色提案立委XD 05/26 11:22
※ 編輯: wild2001 來自: 114.45.99.16 (05/26 11:25)
噓 TaiyoYuden:這種站在資方角度的爛立委!!!!!!!!!!!!! 05/26 11:25
推 kimkim:其實修正條文和原條文都是舉證責任反轉 看不出新條文用意 05/26 11:26
噓 madaniel:DPP立委黃淑英..這名字我記住了= = 05/26 11:26
推 mdm:不分區立委 記住有什麼用?? 盡力就是晚上十點的廣播紀錄巴 05/26 11:27
→ enjoyyou:都是要顧主提證明 有差嗎? 雇主還是努力偽造阿 05/26 11:27
噓 EOMing:2012用選票教訓DPP 05/26 11:31
→ wild2001:看最後一句"又回到現行條文"意思就是 還是一樣沒改吧!? 05/26 11:34
→ kimkim:仔細想了一下蔣版的確有問題 如果雇主盡力防止但有過失 05/26 11:34
→ kimkim:依舊版要賠 依新版反而不用賠 也就是適用結果其實不一定 05/26 11:34
→ kimkim:會如立法時所設想的"加重雇主責任" 05/26 11:35
推 mdm:蔣那個是一定罰 因為已經死人就表示沒有盡力 盡力的方法有 05/26 11:38
→ hiegg:盡力跟責任制是一樣 都深藏在每個人的心中 05/26 11:39
→ kimkim:盡力不等於一定不會死人 如果只要死人就賠 那就訂無過失 05/26 11:39
推 vickyshan:其實,應該要落實的是打卡吧,政府應該派人去民間應徵, 05/26 11:40
→ kimkim:責任條款 不需要加個甚麼盡不盡力的問題 05/26 11:40
→ vickyshan:工作一個月收集證據,重罰個幾百間,其他人就會怕了.... 05/26 11:40
→ mdm:反過來說 只要死人就表示沒盡力 05/26 11:42
推 freecan:已盡力防止職災 這模糊空間太大了 結果最終版到底是? 05/26 11:43
→ mdm:公司下班後 除了主機和空調的電源外 其餘電源沒切斷就表示沒 05/26 11:44
→ mdm:盡力 其餘像是下班後深夜CALL人 .... 05/26 11:45
※ sheepxo:轉錄至看板 Tech_Job 05/26 11:47
噓 bloodmickey:先開始查工時列管 無良奴隸公司吧 05/26 11:47
→ LAWfOREVER:演什麼戲??? 現在立委是怎樣 都學總統玩兩面手法?? 05/26 11:57
噓 atzkgb:黃淑英大概接到財團老闆的電話 才會好聽話 05/26 13:00
→ azukitw:真想聽聽她對此事有何看法?? 05/26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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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26.72
→ azukitw:仔細看了一下推文 kimkim說的有道理 錯怪黃淑英了... 05/26 22:18
→ ViperII:但是現行條文 意思是 維持現狀 繼續死人嗎 05/27 07:11
→ FFWillie:其實根本不用講甚麼盡不盡力 只要有違反勞基法就不算盡力 05/27 14:26
→ FFWillie:這判斷標準很簡單啊 管他有沒有盡力 05/27 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