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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03/128/2snnn.html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修正草案,明訂雇主若未依法為勞工辦理加入 勞工保險,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 草案增訂,就業服務法規定進入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工作後,因其他事由致未持有核准工作 證明文件的外國人,於遭遇職業災害事故時,得請領失能、死亡補助及各項生活津貼,最 長不得超過一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安全。草案明訂勞工未加入勞工保險的勞工發生職業 傷病者,本人、雇主及就醫的醫療機構等也得主動通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9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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