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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DzYtw86 ] 作者: arriy (以前˙以後)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勞基法修正三讀 超時工作提高雇主罰則 時間: Mon Jun 13 23:34:13 2011 立法院院會今天(13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雇主沒有設置勞工名卡、工時違反規定、休假及國定假日 不符規定等,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的罰鍰。 現行條文規定,雇主若沒有置備勞工名卡;勞工每日正常工時 超過8小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超過84小時;員工加班每天超過 4小時,1個月超過46小時;休假及國定假日不符規定等,可處 雇主新台幣6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三讀後的條文提高罰 則,未來可處罰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可按次連續處 罰,直到改善為止。 這次修法也增列公布姓名條款,若企業主讓勞工超時加班、不 給加班費或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都可公布姓名。 至於外界關注的保全人員等責任制工作未設工時上限,院會最 後決定不予修正,因此也沒有每月正常工作不得超過208小時 的工時限制。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13/58/2t90y.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0.121.91
aizawafff:血尿集團: 沒在怕 06/13 23:34
L2N:兩萬到三十萬 06/13 23:34
CRAZYFAN:乘個一千倍再來說 不過不抓也沒屁用 06/13 23:35
vincent0911x:好重喔~~30萬 06/13 23:35
Andy5566:那就重罰22K吧! 06/13 23:35
popular5566:pilgarlic666@gmail.com 06/13 23:35
wyvernlee: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06/13 23:35
laklak:哈哈哈哈哈哈 06/13 23:36
volgarv:勞力所得20萬,重罰兩萬 06/13 23:36
pttonly:絕對超過8小時的啊~ 06/13 23:36
CRAZYFAN:不用說大公司 中型公司100個人每天多工作三四個小時 06/13 23:36
CRAZYFAN:一天罰一次 只要三十萬喔! 06/13 23:36
s20953:資方:我操完他的肝 不給他加班費 就不算加班了 06/13 23:36
cocolico:hxc一張股票可以讓你罰三四次沒在怕得啦~ 06/13 23:37
sid3:30萬也才幾支手機而已 06/13 23:37
Subaudition:要改就改大一點.改30萬是啥小 06/13 23:37
nhtyjm:就是現在一條命只值30萬啊..醒醒吧 06/13 23:39
fategg:誰不知道都馬是主管在幫忙打卡~~大家都馬是自願加班!! 06/13 23:39
sy031653:改停工一天 06/13 23:40
PR56:重罰三十萬 06/13 23:47
getbacker:有人可以算一下各爆肝公司30萬等於多少股嗎? 06/13 23:51
drigo:怎不增設檢舉獎勵條款? 若雇主有明確違反勞基法之事實, 經檢 06/14 00:15
excia:對Hㄒㄈ來說 連罰一個月都不痛不癢 06/14 00:16
drigo:舉後裁罰, 檢舉人可有獎金... 這樣子還怕有雇主會違反嗎? 06/14 00:16
horsetail:判勞改一週比較快說...每天勞改18個小時x7天 06/14 00:17
egg781:300萬才對吧,改成300萬看這種歪風還在不在 06/14 00:32
bloodmickey:有改等於沒改 爛政府 06/14 00:57
kankan0919:我們公司一加班就是8小時,正班和加班一天就是16小時 06/14 01:25
kankan0919:快點罰一罰吧 06/14 01:25
atzkgb:死了改成罰30萬 之後都不查 06/14 10:06
piece1:有個屁用!主管:本公司責任制..記得先打卡再回來做完 06/14 10:56
dodonpachi:30萬是三小 06/14 11:54
Homepage:老闆: 本公司自今日起全面改為責任制 加班都是自願 06/14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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