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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稍微爬了一下有關於同樣是離職未提前告知的文章, 但是不曉得"勞工做三個月以上要提前十天告知"這項規定是否適用於時薪勞工? PS.是工讀,一天工作四小時,有勞健保。 2009年12月到職,當時有簽了一份關於離職要提前十五天告知的文件, 但是相關內容真的有點忘記了,只記得有規定要提前十五天, 2010年六月因學校實習的關係離職,有依照規定提前十五天告知, 2011年二月實習結束,回到該工廠打工,但是沒有再簽一次這份文件, 2011年九月因為認為工作環境不友善,不想留下來工作, 九月八號我開始放假放到十三號(原本的排假), 九月九號提出離職,主管不開心,有意拿當初簽的文件主張我沒有提前十五天告知, 所以九月一號到七號的薪水不發給我。 想請問這份文件有效嗎?如果無效那工廠方面是不是還是應該要照時薪發給我? 另外還有想問關於勞健保的問題, 在實習的時候是領月薪,公司接受我單保勞保, 在打工的時候是領時薪,工廠說不能單保, 請問有規定不能單保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149.137
a19851106:時薪勞工也適用 比較麻煩的部分是你再次到職的部分 09/22 00:03
a19851106:但重點是你有做幾天 就該領幾天薪水 不能不發 09/22 00:04
請問我再次到職的部份哪裡有問題呢?沒有再簽一次文件的關係嗎? 先謝謝大大幫忙解決我的疑惑 :) ※ 編輯: STUCHU 來自: 218.163.149.137 (09/22 00:33)
a19851106:預告期對勞工這邊沒有罰則 但契約的部分就有牽涉到民法 09/22 09:13
a19851106:建議去一趟或打給勞工局問一下 09/22 09:15
Jasy:應該還是適用10天預告期 09/22 16:56
gamer:勞基法的規定是不能單保,公司接受你單保勞保其實也不對.... 09/28 18:52